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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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圣塔克拉拉的快速路

快速路,是专供高速度交通工具使用、双向之间具有分隔带安全岛分隔式道路。与高速公路同样都是提供汽车使用,但服务等级较高速公路为低,例如在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设有平面路口等一般道路的设计。受限于城市规模或道路线型,行经市中心之全封闭式道路,不称呼为高速公路。部分国家不用“高速公路”,而采用“快速路”作为其境内汽车专用道路的名称。

概述

在中国(不含港台),通常对城市交通中起到中大量车流、长距离和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称作快速路。对此的定义可追溯到1991年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此设计规范之后更名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并修订多次,尽管不是政府强制标准,但是行业内大多按照此规范区分城市道路类别。

近年来,日本的地方政府自建快速道路,用以区别高速自动车“国道”,不称呼高速道路,而使用与中文相同的快速道路名称,例如上越鱼沼地域振兴快速道路

在香港的快速公路为该地区服务等级最高的道路系统,速限70公里以上。

台湾的快速道路在分类上有差异,称“快速公路”者一般归为台湾“国道”省道等级两种;称为“快速道路”者一般由所在之县市政府养护,道路等级归类为一般道路而速限普遍低于“国道”及省道快速公路。“快速公路”一词目前仅建构于公路标准上;“快速路”于字面上未被规范为公路,也可被命名于公有道路,例如:台湾桃园市的快速路。

封闭式道路是指:一般公路使用划分岛车道分向,公路两旁设置栅栏或实体分隔,使其它道路不干扰其主干线之直行交通。但高架道路不一定使用中央分隔岛。

常见的双向分隔车道或分道公路(单向分隔或单向侧车道),是公路与道路的车道在相反的行进方向通过中央分隔岛分开,多采用重型混凝土障碍物,可以将车辆反弹回其路径上; 其他的由钢丝绳制成,钢丝绳安装在适度薄弱的支柱上,绳索切入车身并溃缩,使车辆减速,同时将其保持在屏障上直至停止。在都市道路上,从双向四车道转换而来,中央分隔岛不会很大:只是一个小型钢制分隔器或分隔杆以节省空间。

无论道路是否为双向路廊实体封闭的车道,或单向路廊再划分为快慢车道。分向车道改善了单一行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性,因此通常具有更高的速度限制。单向两条或更多条行车道的道路设计并具有受控制出入口通道的更高标准,通常被划分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干线公路等,而不是双车道公路。

快速道路允许有交通信号灯和交叉路口,尤其是平面式道路设计,这导致更少的天桥连接其它道路。 较新的车道立体化,有坡度分离的交叉路口,但行经市区的主线需要保留相邻建筑物的通道与安全距离,通常设为路肩,或有实体分隔的侧车道替代路线,过多的平面路口,使得交通不易续行,因此可能不被指定为快速道路,除非以交通号志长时间管制。

除了平面交叉路口外,中央分隔岛应避免有净空断点,造成行车安全疑虑,并减低其道路速限,在一些地方,部分受控制通道的中间带可能存在间隙,以允许转弯和穿越,特别是较长的封闭式道路之前,中途没有匝道可供出入转换,也有弹性调整分隔岛位置,设快速通行车道和调拨车道在本地主要道路系统内使用,以提供更多的容量并使长途旅行的交通流畅。

封闭式道路邻侧可设置平行车道(侧车道),并设出入口分担主线车流,惟不宜连接双车道公路,避免出入口与对向车道产生动线冲突,进而回堵主线。

大道

以植物或树木作中央分隔的公路,通常具有大面积草坪,与最内车道之间无刚性栅栏,其道路有较低的速度限制,有时被称为林荫大道。也有路旁种植树木,包围中央车道,形成实质性的封闭式道路。

以行人街区为主的林荫大道为三线路,中央汽车道不是分向道路,两旁行人道的宽度通常大于汽车道,并与商店骑楼或店前空间连成一片,整个路廊为45~80米。

三线路因具有宽广的路廊,在现代都市中,有时会改建成多功能多车道的林荫大道,例如:台湾台北仁爱路,中央快车道+公车专用道+汽车内二车道+汽机车侧车道+行人道与慢车道。

专用道

由一个固定宽度的道路上,车辆不被任何的物理屏障或横向分割限制直线移动。车道有限制车种并与路旁设施无任何有关联的共同路肩,也可以是在宽度有弹性的多车道专用道(例如,高速公路出入匝道)。

与一般混合车道作车种限制不同,高乘载车道也可以与一般车道作物理分隔,作为不同的道路。一些城市,尽管其地形非常具有挑战性,严重限制了增加专用道或增加主干道路的宽度,但采用专用道路立体化可以缓解交通拥堵与路廊的不足。

高架路

又称为高架公路(英语:Elevated highway),一般建构于公路系统上,有些会升格快速道路,通常有以下特征:

  • 在出入口不管制的普通公路上,因安全或交通流量问题而兴建高架道路。
  • 在出口管制的公路上,可能安全或交通流量问题而改建为高架道路,或者于公路两旁扩建。
  • 在部分管制出入口的公路上,可以减轻交通拥堵或行车安全问题,例如平交路口立体化,而且费用低于完全高架的公路。
  • 隧道(车行地下道)与高架公路具有相似的优势,但建造成本更高。隧道的其他优点是它们不占用市区的宝贵土地(因为高架可以建在地面上),减少噪音污染,可以减少长期的环境损害,并保护旅客免受地面天气影响。
  • 交通流量大的路口,因为重车压坏路面频繁而改建高架桥,虽然初期建设成本较高,但通常(并不总是)以后道路维护成本会变低。

准快速道路

中央主线与侧车道,可视路廊状况不设侧车道

道路等级类似日本的名阪“国道”(准高速道路)

  • 行车速限70公里以下之封闭式道路。
  • 封闭式道路比例占整段公路长度50%以上者。
  • 一般公路与封闭式道路前后对接,其封闭式道路长度足以称为快速道路者。
  • 整条公路有数段封闭式道路者,其平交路口立体化后可成为某段单一封闭式道路。例:台湾台66线
  • 分向道路设有侧车道,侧车道与次要道路作T型平面交叉,次要道路出入侧车道采右进右出为原则,不干涉主线直线交通,平交路口可用号志控制该段公路通行的速率,主线立体化后可成为单一封闭式道路,侧车道作为联络道使用。例:台湾台61线
  • 分向道路不设有侧车道,车道数单向3车道以上,道路两旁有护栏,主线与次要道路作T型平面交叉,次要道路出入主线采右进右出为原则,不干涉主线内侧车道直线通行,平交路口可用号志控制该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不符合分向道路的标准但可以透过道路立体化的方式,例如高架桥快速通过某些街区或交通瓶颈路段。例:台湾基隆市大华二路
  • 高架道路在空中与其他道路作平面交叉,T型。
  • 高架的分向道路,在空中与其他道路作平面交叉,十字。例:台湾台72线
  • 其他未命名快速道路的快速道路。
  • 双车道高速公路:预留未来拓宽空间以升格高速公路

半快速道路

在城市街区中,不适合兴建高架桥或景观考量及节省成本,规划某段公路为半封闭式道路与一般公路混用的状况,有些称为大道。最有名的范例为新加坡高速公路

  • 分向道路不设有侧车道,主线最外侧车道与次要道路作T型平面交叉,次要道路出入主线采右进右出为原则,不干涉主线内侧车道直线通行,平交路口可用号志控制该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分向道路为开放式道路,但可透过号志控制,减少车辆暂停时间,提高该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一般公路为开放式道路,但可透过号志控制,减少车辆暂停时间,提高该段公路通行的速率。
  • 一般公路极长距离未与其他道路作平面交叉者。

各国家和地区的实践

中国

根据中国的GB 55011《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快速路的设计速度为60-100km/h,快速路辅路的设计车速为主路的0.4~0.6倍,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30年[1]

台湾地区

“快速道路”,是台湾地区各台湾当局“县市”地方根据台湾当局制定的“市区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标准”中的“快速道路”设计修建,由当局地方有关部门管理。

朝鲜

1998年9月9日即朝鲜50周年国庆,快速路“9·9”街朝鲜语:9.9절거리)完工。

日本

“都市高速道路”,是日本法令“都市計画法(昭和四十三年法律第百号)”内规定的一种都市设施,其根据“道路構造令(昭和四十五年政令第三百二十号)”中的“第二種の道路”规格设计和建造,因此为“自動車専用道路”(即只允许机动车进入行驶,是日本的高速公路)。总计有首都高速道路、阪神高速道路、名古屋高速道路、福冈高速道路、北九州高速道路、广岛高速道路共6大系统。

韩国

“특별시도”(“特別市道”)或“광역시도”(“廣域市道”),是韩国“도로법”(道路法)定义的道路类型,根据“도로교통법”(韩国的道路安全法)是韩国特别市或广域市内与高速公路都是“자동차전용도로”(仅限机动车行驶的道路)。

参见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