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事件,是一种因人类活动而导致石油、柴油等油污泄漏的意外。漏油事件的结果可能会造成水污染,并影响海洋生态,需要花费很多的金钱来处理。 一般来说,漏油事件通牵涉油轮,因为油轮船身受损导致漏油,使油污排到水中造成污染。一些外泄事件也会发生在陆地上,油槽如果爆炸会波及到邻近地区。
定义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定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漏油事件的肇事者将处罚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1]。
以下是关于油外泄的法律定义:
油污损害,是指由于油轮逸出或排放油类后,在油轮本身以外因污而产生的灭失或损害,不论这种逸出或排放发生在何处,但灭失或损害必须是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包括领海,并包括预防措施费用,以及由于预防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但间接的或推测的或者并不是直接由于此项逸出或排放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应予除外[2]。
油外泄事件
- 1989年阿拉斯加港湾漏油事件
- 2001年1月14日,阿玛斯号货轮在垦丁东方海域搁浅并漏油,造成龙坑生态保护区的珊瑚礁被原油污染。
- 2007年11月7号,美国旧金山旁的海湾发生了20年来最严重的漏油事件,中国船只中远釜山号(Cosco Busan)撞上了大桥西侧的桥墩,使大约22万升的燃油外泄到海湾。
- 2007年12月7号,韩国泰安郡万里浦外海发生河北精神号漏油事故。
- 2009年3月11号,太古轮船公司(Swire Shipping)旗下的货轮太平洋冒险家(Pacific Adventurer)因为遭遇恶劣天气,在澳洲外海漏油达20万升。事后船公司向澳国政府赔偿2100万美元。
- 2010年4月20日墨西哥湾漏油事故
- 2017年6月26日到7月3日,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马公行销中心湖西库区16号油槽漏油共8天,漏油量达6万8千4百升95无铅汽油,污染地下水造成“总石油碳氢化合物”浓度超标3.3倍达每升33.2毫克。[3]
参考资料
- ↑ (简体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条). 北大法律信息网. 1999-12-25 [2009-10-30].
- ↑ (简体中文)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 中国网. 2006-08-08 [2009-11-01]. (繁体中文)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
- ↑ 彭梦竺. 说好的沒有上限 中油漏油懲处名单出炉 2副总被记过. 今日新闻 NOW News. 2018-07-23 [2018-07-23]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