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維典(?—17世紀),字約生,江西建昌府南城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熊維典是天啟七年(1627年)舉人[2],崇禎四年(1631年)中進士,歷任兵科、禮科、吏科給事中,曾檢舉商周祚徇私枉法。
弘光時,改任戶科都給事中,監督及催促浙江兵餉與金花錢糧,查核南糧官員侵吞五萬兩,並上疏民窮差煩,恐怕滋生事端,請求暫停催餉[1]。不久,他彈劾朱統𨰥飛章告密與廠衛宦官貽害,未得理會;隆武帝繼位,同期起用他和楊錫璜、吳應琦,升任大理左少卿,轉為太常卿,管理南安、九江義兵糧餉,江西失陷後隱居直到去世[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維典,字約生,南城人。崇禎四年進士。歷兵、禮、吏科給事中。糾商周祚徇私。弘光時,遷戶科都給事中,督催浙江兵餉、金花錢糧,覈南漕吏侵匿五萬金。疏以民窮差煩,恐滋驛騷,請停催餉各差。
- ↑ 欽定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選舉七》:天啟七年丁卯鄉試(舉人)……熊維典 建昌人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紹宗即位,(楊錫璜)與熊維典、吳應琦同召。……又劾統𨰥,「目前大勢,偏安不可恃。兵餉戰守」四字,改為「異同恩怨」四字。一二人之用舍,始以勳臣,終以方鎮,惟筆舌之是爭,可笑也。且以匿名而逐舊臣,疏賤而參宰輔。飛章告密,端自此始。末及廠衛內臣之害。不報。福京陞大理左少卿,轉太嘗卿,管理南九義兵餉。江西陷,隱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