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漢(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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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汉
苏州《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沈汉石刻像
苏州《沧浪亭五百名贤像》之沈汉石刻像
大明 刑科給事中
籍貫直隶苏州府吴江县
字號字宗海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親屬
曾孙沈璟沈瓚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出身

沈汉,字宗海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六年(1521年),登辛巳科进士,授刑科給事中嘉靖二年(1523年),以灾异指斥当时朝政,恰逢尚书林俊离职,再抗章争论。户部郎中牟泰因官员盜官帑而连坐入獄,下詔獄貶官,沈汉论救。

李福达案起,执法大臣皆下獄,沈汉憤而上疏,称“祖宗之法不可坏,权倖之渐不可长,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下獄除名。家居二十年卒。天启初年,贈太常寺少卿[1]

家族

曾祖父沈敬;祖父沈箎;父亲沈奎。母严氏[2]

曾孙沈璟沈瓚,皆进士。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沈汉,字宗海,吴江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授刑科給事中。中官马俊、王堂久废,忽自南京召至,汉论止之。改元詔书蠲四方逋稅,汉以民间已纳者多飽吏槖,请已征未解者,作来年正课。又言近籍沒奸党貲数千万,请悉发以补岁入不足之数。皆报可。嘉靖二年,以灾异指斥时政。尚书林俊去位,复抗章争之。户部郎中牟泰坐吏盜官帑,下詔獄貶官。汉言:“吏为奸利,在泰未任前。事败,泰发之。泰无罪。”因极言刑獄宜付法司,毋委镇撫。不纳。大獄起,法司皆下吏。汉言:“祖宗之法不可坏,权倖之渐不可长,大臣不可辱,妖賊不可赦。”遂幷汉收系,除其名。家居二十年,卒。曾孙璟,万历中为吏部员外郎。请王恭妃封号,忤旨,降行人司正。天启初,贈少卿。
  2.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