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英語: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lcohol),常簡寫為DUI,簡稱酒駕)是指在酒精、酒類飲品影響下控制並駕駛機動車輛(有時包括單車、有發動機、電動機的交通工具或機械以及騎馬),在許多國家被認定是交通違規行為,甚至規定為犯罪。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服用可導致精密操作能力降低的藥物或者在藥物影響下駕駛,亦是刑事犯罪[1]。
酒駕會影響安全駕駛能力,使得發生致人死傷的事故風險大增,在刑法上被認為是屬於「有認識過失」的範疇,即「預見該事會發生,卻確信其不會發生而不做防範」的一類[2][3],但由於酒駕經常是基於僥倖心態,常常覺得自己開一段路不會有事,漠視他人生命,而因此發生多起嚴重死傷事故,而這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因此部分觀點認為酒駕即殺人。
概述
大部份酒類飲品都含有酒精的成份。酒精可以抑制人體中樞神經的運動。令反應減慢、影響動作協調、視力、專注力、認知能力等,從而導致嚴重車禍及傷亡。
鑑於酒精對人體有嚴重影響,駕駛前切勿飲用含有酒精或酒類之飲品。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均視醉酒駕駛為嚴重違法行為,並制訂法律條文禁止駕駛者飲用或攝取過多酒精影響駕駛能力;在一些國家,酒駕若造成傷亡則在法律上視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如美國加州,酒駕致人死可能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4],而二級謀殺罪最多可判無期徒刑。
干涉此罪者多數希望「不會被警方當場發現」的賭博心理。他們以為酒後過一段時間才駕車,有信心符合法例要求,或者即使醉酒駕駛,沒有被警方截停調查酒精測試,事後當局也沒有追索權。
一些評論指出,台灣加重酒駕的處罰幅度後,酒駕致死的比例下降,且下降的幅度超過整體交通事故死亡的幅度,這說明加重處罰對減少犯罪,至少對減少酒駕,很可能是有效的[5],也就是說,有證據支持一般人直觀上「唯有加重刑責才能減少類似悲劇發生」的直觀看法。
為避免酒後駕駛,不少地方要求提供酒精飲料的店家提供代為呼叫計程車的服務,也鼓勵同行者留下有駕駛執照的一人不飲酒,以便接送原本駕車的飲酒者。另外也可用電話或網路預約代駕服務。
吹氣與血液測試
要知道駕駛者是否受著酒類飲品的影響,主要有兩種測試——吹氣測試和血液測試。前者較快,但存在偽陽性反應,例如使用漱口水後立刻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可以是醉駕標準的3倍多[6];後者則較準確,但由於要套取血液樣本,不適合即場做。
相關條目
法律刑責
主條目:各國醉酒駕駛法律刑責
組織
- 母親反酒駕聯盟(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 MADD)
- 全國駕駛員協會(National Motorists Association, NMA)
- 澳洲汽車協會(National Roads and Motorists' Association, NRMA)
其他
註釋
- ↑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J、第39K條。
- ↑ 犯罪与刑罰. [2013-05-30] (繁體中文(中國台灣)).
- ↑ 存档副本. [2019-03-30].
- ↑ California DUI Murder a.k.a. The Watson Murd - Guides - Avvo. [2013-04-27].
- ↑ 寇德曼. 重刑行不行?酒駕「重刑化」利大於弊?. 聯合報鳴人堂 (聯合線上公司). 2019-10-15 [2020-12-05].
- ↑ 喝完酸梅湯變"酒駕" 警方﹕可要求做血液測試 《中廣網》201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