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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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正職,通稱「正部級」、「正省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三高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八級至四級[1]

在中央和國家機關中,正部級公務員主要包括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的正職領導。省級行政區中,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務會主任、省長、省政協主席;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自治區政府主席、自治區政協主席;直轄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均屬於正部級[2]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立法會主席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在內地黨政機關通常按省部級正職的政治待遇接待。

相應機構

以下列出的正省部級、正戰區級單位的正職領導人均屬於正部級。但是部分職位可能原為副部級配至正部級。

正省部級單位

地方單位

正戰區級單位

參見

參考文獻

  1.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國家公務員局. [2020-06-04]. 
  2.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 深圳晚報. 2016-11-06 [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