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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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全称市委员会书记,越南则称之为市委秘书(越南语:Bí thư Thành ủy/秘書城委),朝鲜称之为市委员会责任秘书(朝鲜语: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在中国是指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副书记、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地(市)级(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地位在市人大选出的市长之上。另外在共产主义国家北韩,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古巴、老挝等,也有设置市委书记的职务。
直辖市
在中国,四大直辖市的市委书记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
在越南,胡志明市和河内市的市委书记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海防市、岘港市和芹苴市的市委书记由越共中央委员担任:
在朝鲜,首都平壤市的党委书记由朝鲜劳动党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担任。
地级
在中国,地级市市委书记一般为地厅级干部;但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委书记多数时候由所属省党委的常委或副书记兼任,且级别高配半级。
县级
参见: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