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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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臨時過渡漢語用作現代政治術語時,通常作為詞的前綴術語的前一部分,有多種形式。指國家政權、多黨執政國家臨時組閣的政府,如臨時政府、過渡政府,看守內閣;指臨時行使國家元首權利的人如臨時總統、「代」總統、「非常」總統、「監國」、「權知」國事,或直接稱呼「代理國家元首」;政黨制政府國家,未按照法定程序產生的臨時政府的首腦,或者政府中未按法定程序產生的政府首腦;地方政權中未按照法定程序產生的最高行政長官;另外還有政黨、各種機構組織沒有按照憲章、章程的規定臨時代理的黨務、事務人員。護理署理兼理兼領等詞各有意義。護理為官員暫代上司的職權,署理為官員暫代同級或下屬的職權。兼理、兼領為官員同時任另一職位,如特命全權大使同時出使多個國家,兼任一國駐數國之大使(亦稱雙重委派)。

臨時政府

參見:臨時政府

一個國家出現政權更迭時,國家的局勢混亂、新的政權沒有建立,這時由社會各方力量組建臨時政權。漢語對這一臨時組建的政權通常稱為「臨時政府」或「過渡政府」,對應的英語詞彙為「Provisional Government」或「Interim Government」。

看守內閣

在內閣制國家中,執政內閣由於失去議會信任、總辭、或被彈劾、罷免等原因失去執政基礎,但新的選舉尚未舉行、執政內閣尚未選出、任命的時期,原內閣繼續任職以維持國家運作,稱為「看守內閣」(caretaker government)。而在一部分的內閣制國家中,原政府出於憲政慣例在普通大選的競選期間不可施行新的政策或新的財政支出,且不可任命出缺的重要行政職位,而只可維持既有的政府運作,因此在此期間執政內閣也稱為「看守內閣」。

臨時職位或代理職位

政府職位由於突然或臨時的原因出缺,而代其行使職務者沒有通過既定的程序正式繼任此職位時,此代理職位稱為「臨時」職位或「代」職(對應的英語詞彙為「acting」)。出現「臨時」或「代」職職位的情況可能包括:在任期結束以外的時候發生辭職、去世、罷免或被推翻等意外去職;由於疾病、意外等情況臨時無法行使職務;以及由於出國訪問等情況臨時無法行使職務等。由於各國制度不同,類似職位的同一種出缺情況在各國的結果也有不同,例如在一些國家總統突然去世時會由副總統立即循序接任,而一些其他國家則會由代總統代理職權,直到新總統選出或得到任命;在一些國家總理出國訪問時不設代職,繼續由不在國內的總理擔任政府首腦,但其職權實際上由在國內的官員一部分分擔,而一些其他國家則會由副總理或其他官員暫任代總理,直到總理回國。

代職經過既定程序轉正,遞補頂上的過程稱為「真除」,在粵語俗稱「坐正」。

臨時國家元首

臨時國家元首 (「acting head of state」),通常為「非常總統」、「臨時總統」、「代總統」對應的英語詞彙為「acting president 」,或直接稱呼「代理國家元首」 。由於國家元首職權的重要性,各國的法律中,元首職位出缺時如果沒有副職或繼承人直接接任,大多規定由代職臨時接任代理職務,直到新的元首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

  • 總統制國家,當總統突然辭職、去世,除了國家憲法規定由副總統接任為合法「總統」以外;有的國家不設立副總統職位或憲法沒有作出規定由副總統接任的情形下,被授權代理行使「國家元首」權利的人即被稱為「臨時總統」、「代總統」。
  • 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事先沒有遇先下,就突然退位禪讓駕崩,除了憲法、法律規定由儲君或備位親王直接繼位的情形除外,要求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產生新的國家元首,過渡期內,被授權臨時行使國家元首權利的人稱為「代理國家元首」。
  • 在某些國家的法律制度中,國家元首出缺時,副元首未必能接任,而只能「代理國家元首」,直到下任元首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
  • 在英國以外的英聯邦王國,總督(實際國家元首)臨時出缺時(例如總督去世、出國訪問等情況),由稱為「行政官」(Administrator)的官員臨時代職。行政官的人選在法律中有具體規定,一般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澳大利亞聯邦則是聯邦各州州督中任職最久者。

臨時政府首腦

臨時政府首腦,對應的英語詞彙為「acting head of government」,漢語的稱謂通常為「代總理」、「代首相」等(acting premieracting prime minister等)。當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或發生疾病而無法視事時,一般會由副總理副首相等其他官員代為履職,稱為「代總理」或「代首相」等。政府首腦突然去世或辭職時,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是由副總理或其他官員直接接任成為總理,但如果前任出缺與後任正式獲得任命之間有相當時間的話,則臨時接任者在獲正式任命前也是「代總理」或「代首相」等。發生一屆政府集體辭職(內閣總辭)以後,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任命、選舉)產生新的政府以前由臨時過渡政府執政的話,此政府首腦也是「代總理」或「代首相」。但在多數內閣制國家中,前一屆政府總辭後一般會以「看守內閣」身份留任至下屆政府產生,因此其首腦是正式總理、首相(也可稱為「看守總理、首相」),而不是「代總理」或「代首相」。

地方、部門臨時行政長官

地方代理行政長官與臨時政府首腦產生和任免一樣。多黨制國家其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的產生和政府首腦基本一致,基本為通過直接選舉的形式競選產生;一黨制國家實際上通過任免加法律上議會通過的形式。其臨時行政長官即為「代理行政長官」,如代州長、代省長、代市長、代縣長、代鄉長。

部長等行政官員臨時出缺時,在不區分由議員出任的政務官和由政府任命的事務官的國家和地區,一般會規定由副職官員或其他官員代職,直到下任官員按照規定程序產生,或代職官員的任命獲得確認,真除轉正。

政黨職務

政黨的首腦出缺時,在通過政黨內部競選、補選、推選或形式上選舉產生下任之前,臨時受命擔任政黨的政治領袖(黨魁)或黨務負責人(主席書記總裁等)的,通常稱為「代書記」、「代主席」、「代黨魁」、「代總裁」等,如中國國民黨籍的黃敏惠,曾於時任黨主席朱立倫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失利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後,於同年1月18日以副主席升任代理黨主席一職,成為首位女性黨主席(代理),也同時成為中國國民黨建黨以來首位女性代理主席。另外趙紫陽胡耀邦下台後,曾擔任過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代總書記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