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原指负责纪录资料或负责缮写文件的人员,但在一些共产主义政党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领导人,最高领导人一般称“总书记”或“第一书记”。
共产主义政党
在共产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或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书记”或“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有时还分设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本处书记、常务书记、事务书记、候补书记等。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而各国共产党的部分职务称为书记,是成立初时翻译苏联共产党的“书记”(俄语:секретарь)而来,俄国历史上,14至17世纪国家机关主事的官员亦称“书记”(俄语:дьяк,dyak)。“书记”故意在语意上为低位阶,诉求为民做事、不作官僚,但实际上书记比起同样位阶的省长或市长更大,在一党专政国家以党领政,以党领军的政治教条下,书记才是真正的一把手。 在中国,除了中国共产党所直属的党政机关和党的附属事业外,学校、公司行号(特别是国营企业)、军队、社会团体等部门都有共产党安插的支部与党委书记存在。
台湾
在中国台湾,书记只是普通名词,通常与秘书、文书人员、办事员同义,如各级法院与检察官的纪录员,官衔为“书记官”。由于政治环境迥异,台湾用语并不包含共产党那般党职或领导人的意义在内。
香港
佛教
书记也是汉传佛教寺院僧侣的一种职称,负责文书、方丈往来书信和编辑法会上的回向文、忏悔文等的执事法师。
日本
参见:ja:书记官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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