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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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1931年) |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其在1954年頒佈,故稱其為「五四憲法」[1]。該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八二憲法(第四部憲法)就是建立在五四憲法的基礎之上[2]。
制定歷史
籌備
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通知》,通知認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條件已經具備,準備立憲。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周恩來代表中國共產黨提議起草憲法;人民政協通過了這一提議。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把制定憲法列為1953年的三項任務之一。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由毛澤東領導的等三十餘人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即形式上制憲機關為中央人民政府。1953年底,毛澤東率憲法起草小組入住西湖國賓館。
約有一億五千萬人參與了首部憲法的討論,提出的意見有138萬多條。另有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的596萬多名代表也發表了意見。根據徵求所得的意見,憲法起草委員會對原來的草案作了修改後,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臨時會議討論通過,形成了憲法送審稿。[3]
1954年1月15日,毛澤東致電劉少奇等中央領導,在電報里開列了10種中外各類憲法的書目(後稱「中外憲法書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在京的中共中央委員抽時間閱讀:
- 1936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
- 1918年蘇俄憲法;
- 羅馬尼亞、波蘭、東德、捷克斯洛伐克等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憲法;
- 1913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 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
-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
- 1946年法國憲法
參與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委員會
通過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代表們共投票1197張,同意票為1197張,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5]。
主要內容
這部憲法規定公民擁有遷徙自由、居留權等,還納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條款,行文上頗具建設性。此時,由於民主黨派尚能發揮監督制約作用,且捍衛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決議仍然是中共反對國民政府有力的宣傳武器,因此1954年憲法仍未遠離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精神和5年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主原則,例如全國人大的設置、內閣制、國家元首統帥軍隊等等。有觀點認為,這部憲法的諸多條款,例如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公民自由遷徙權、罷工權,均達到了1949年以來各部憲法無法超越的高度。
參見
-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憲法日:12月4日
- 五四憲法起草地舊址
- 八二憲法
參考文獻
- ↑ 金成波. 宪法的故事.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6.10: 34. ISBN 978-7-5093-7698-0.
- ↑ 王漢斌. 邓小平同志亲自指导起草一九八二年宪法. 人民網. 2004-09-28 (中文).
- ↑ 劉平著. 法治与法治思维.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06: 132. ISBN 978-7-208-11466-1.
- ↑ 張永恩. 起草五四宪法的那些日子. 中國法學創新網. 檢察日報. 2013-12-17 [2020-09-08].
- ↑ 李培傳著. 论立法. 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3.10: 512. ISBN 978-7-5093-47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