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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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質[1](英語:Carcinogen),又稱 致癌物致癌原,是指任何會直接導致生物體產生癌症物質,包括化學物質、病毒、放射性核素等。這些物質進入機體後會直接或間接使機體細胞受到損害,導致生物大分子異常、細胞代償性增生、原癌基因活化、抑癌基因失活、DNA損傷修復缺陷及表觀遺傳改變等,從而誘發癌症。

風險評估

  • 致癌斜率係數(CSF,Cancer Slope Factor),或稱潛在致癌係數(CPF,Cancer Potency Factor),單位為劑量的倒數(mg/kg-day)^-1

分級

世界衛生組織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致癌物質按照危險程度分為4類:

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將致癌物質分為兩類:

  • 1組:被確認是或者相信對人類有致癌潛在可能
    • 1A組:測驗基於人類證據
    • 1B組:測驗基於動物證據
  • 2組:懷疑對人類的致癌物質

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將致癌物質分為2組:

  • 被確認是對人類有致癌潛在可能
  • 有理由地懷疑對人類的致癌物質

致癌物質種類

化學物質

按作用方式分類

按照作用方式可以將化學致癌物質分為直接致癌物質、間接致癌物質與促癌物[注 1]三種。[5]

按致癌作用機制分類

化學致癌物進入機體後,有些直接與機體遺傳物質結合導致體細胞癌變;有些則不作用於遺傳物質,而是通過其他方式使體細胞發生癌變。因此,根據致癌作用機制的不同可將化學致癌物質分為遺傳毒性致癌物與非遺傳毒性致癌物。

微生物

接觸途徑

相關參見

註解

  1. 本身無致癌作用,但可以與致癌物協同作用,誘發突變細胞克隆擴增或加速癌細胞發展,進而促進癌症發生的物質。

參考註釋

  1. 致癌物質的介紹
  2. 存档副本. [2019-05-01]. 
  3. 3.0 3.1 存档副本 (PDF). [2006-09-19]. 
  4. 存档副本 (PDF). [2012-01-28]. 
  5. 5.0 5.1 5.2 樓宜嘉. 药物毒理学(第四版). 北京: 人民衛生出版社. 2016-2. ISBN 978-7-117-22371-3 (中文). 
  6. 6.0 6.1 6.2 劉晶星; 李凡. 医学微生物学(第八版). 北京: 人民衛生出版社. 2013-3. ISBN 978-7-117-17152-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