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懋(正德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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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懋
大明 河南怀庆府知府
籍贯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宁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嘉靖十七年(1538年)
亲属
(子)王用宾、(曾孙)王绍先
出身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出身

王懋(?—1538年),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1]。正德十四年,升任国子监学正[1]

嘉靖三年(1524年),升山东道监察御史[2],因上疏请求优恤大礼议杖刑死去的官员家属,而招致明世宗大怒,被贬为四川高县典史[3][4]。官至河南怀庆府知府[5][6]

家族

有子王用宾,曾孙王绍先,皆进士。

参考文献

  1. 1.0 1.1 明实录:武宗实录 ,173卷
  2. 明实录:世宗实录 ,35卷
  3. 明实录:世宗实录 ,49卷
  4. ·张廷玉等,《明史·卷192》:明年三月,御史王懋言:“廷臣以议礼死杖下者十有七人,其父母妻子颠沛可悯,乞赐优恤,赠官录荫。”帝大怒,谪懋四川高县典史。逾数日,而楠疏至。帝益怒,遂逮治削籍。
  5. 陈大经、杨生芝、黄家鼎《咸宁县志·卷五》
  6. 明实录:世宗实录 ,21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