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廷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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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陈明朝诗人。字稚钦,号梦泽。湖广黄冈县人。生于弘治六年(1493年)八月廿二日,卒于嘉靖廿九年(1550年)腊月十六日。官至裕州知州,著有《梦泽集》23卷。

人生经历

幼时

王廷陈之父王济,官至吏部郎中。王廷陈自幼颖慧过人,喜好玩耍,父亲鞭打他,他就大呼:“大人奈何虐天下名士!”

仕途

正德八年(1513)乡试第四,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1]。此后愈发恃才放狂。时明武宗下诏南巡,王廷陈与同馆的舒芬等人想要上疏劝谏,而馆师石珤极力制止,王廷陈就在墙上用大号字体作《乌母谣》讽刺他,使石珤及馆中执政都不悦。后来上疏使皇帝震怒,王廷陈被罚跪五天,处以廷杖,本已改官吏科给事中,结果被外派为裕州知州。 王廷陈不善处理地方政务,又因失职导致民怨风起。案件积压在桌上,他却视而不理。夏天天热,他光着脚就升堂,看见有鸟飞过,就立刻停止问案,拿出弹弓打鸟。上面有官员来视察,他也不出迎。 后来,布政使陈凤梧巡按御史喻茂坚先后到来,王廷陈由于陈凤梧是主考官,所以特地出外迎接。陈凤梧称赞廷陈说:“你侍候我这自然是好的,御史马上就要来了,你侍候他应当加倍谨慎。”王廷陈答应了。等到喻茂坚到了,因为王廷陈平素傲慢,喻茂坚有意识的想削减、抑制他的威望,就将王廷陈小的过失张榜通告全州的官吏。王廷陈为此跪地请求原谅,喻茂坚却更加严厉。廷陈大骂说到:“陈公害了我。”径直上堂与喻茂坚对峙,把所有的吏卒都叫出来,锁上门,断绝了所有的供给,而且将所有事情事情悉数上奏。喻茂坚非常窘迫,陈凤梧为喻茂坚解围,于是喻茂坚连夜离开。 不久喻茂坚上奏弹劾王廷陈,正好此时在裕州告状却没被审理的人站出来,上奏王廷陈不处理政事,王廷陈被收捕入狱,革职返回家乡。世宗继位后,以前被贬官的人都官复原职了,唯独廷陈因为特别,大臣们商议后决定不予恢复。[2]

隐居

王廷陈独自隐居了二十多年,喜好喝酒以及听歌女唱歌奏乐,同时自己的行为越发的放浪不羁。士大夫去他家探望的时候,他常常一头乱发,光着双脚,也不讲究主客之礼。他常常衣着随意地骑着牛马,在乡间田野上高歌而行。 嘉靖十八年时,皇帝下诏要修订《承天大志》,巡抚顾璘向上推荐了王廷陈以及颜木王格。在全书修订完毕之后,却并不能让皇帝满意,仅仅只是赏赐了他们一些银两钱币。[3]

注释

  1.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七》:正德十二年三月甲辰 授一甲进士舒芬为翰林院修撰,伦以训、崔桐为编修。选进士汪佃、余敬勋、黄易、江晖、王廷陈、汪应轸、刘世盛、曹怀、储昱、叶桂章、叶式、马汝骥、汪思、王三锡、史于光、陈沂、邝灏、史道、刘穆、杨士云、张星、廖哻、萧与成、林时、郑自璧、刘世扬、曹嘉、阎闳、李芳、汤惟学、黎贯、席春、王邦瑞、许宗鲁三十四人改为翰林院庶吉士,同舒芬、伦以训、崔桐读书,命掌詹事府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毛纪、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学士顾清教之,其余分拨诸司办事。
  2.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王廷陈,字穉钦,黄冈人。父济,吏部郎中。廷陈颖慧绝人,幼好弄,父抶之,辄大呼曰:“大人奈何虐天下名士!”正德十二年成进士,选庶吉士,益恃才放恣。故事,两学士为馆师,体严重,廷陈伺其退食,独上树杪,大声叫呼。两学士无如之何,佯弗闻也。武宗下诏南巡,与同馆舒芬等七人将疏谏,馆师石珤力止之。廷陈赋《乌母谣》,大书于壁以刺,珤及执政皆不悦。已而疏上,帝怒,罚跪五日,杖于廷。时已改吏科给事中,乃出为裕州知州。廷陈不习为吏,又失职怨望,簿牒堆案,漫不省视。夏日裸跣坐堂皇,见飞鸟集庭树,辄止讼者,取弹弹之。上官行部,不出迎。已而布政使陈凤梧及巡按御史喻茂坚先后至,廷陈以凤梧座主,特出迓。凤梧好谓曰:“子候我固善,御史即来,候之当倍谨。”廷陈许诺。及茂坚至,衔其素骄蹇,有意裁抑之,以小过榜州吏。廷陈为跪请,茂坚故益甚。廷陈大骂曰:“陈公误我。”直上堂搏茂坚,悉呼吏卒出,锁其门,禁绝供亿,且将具奏。茂坚大窘,凤梧为解,乃夜驰去。寻上疏劾之,适裕人被案者逸出,奏廷陈不法事,收捕系狱,削籍归。世宗践阼,前直谏被谪者悉复官,独廷陈以畦吏议不与。
  3.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屏居二十余年,嗜酒纵倡乐,益自放废。士大夫造谒,多蓬发赤足,不具宾主礼。时衣红紫窄袖衫,骑牛跨马,啸歌田野间。嘉靖十八年诏修《承天大志》,巡抚顾璘以廷陈及颜木、王格荐。书成,不称旨,赐银币而已。廷陈才高,诗文重当世,一时才士鲜能过之。木,应山人,官亳州知州。格,京山人,官河南佥事。

参考文献

  • (清)张廷玉等,《明史》
  • 《梦泽集》
  • 《黄冈赤膊龙王氏家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