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确立的四部宪法,分别为:
- 五四宪法:
-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七五宪法:
-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七八宪法:
-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 根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 八二宪法(现行宪法,迄今共修正5次):
-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此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在1949年至1954年起到宪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