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聞百科:格式手冊/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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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春對話 | 貢獻於2023年1月17日 (二) 20:42所做的修訂

為使百科全書內地理信息的展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確保地理信息體現的內容正確、正當、合理,求聞百科制定本方針。

地理信息數據

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法公佈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理極點、城市坐標等。不得收錄屬於國家秘密、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地理信息數據。

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地理信息數據,應當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特區法律)的基礎上,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公佈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台灣當局公佈的地理數據可以使用,且台灣地區的所有地理數據在兩岸統一之前均可使用。

表示國外的重要信息數據,應當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適當參照當地法律。

坐標

本節所稱坐標,是指在條目標題欄右側或信息框內展示,用於標註該地理事物所在經緯度位置的信息。條目內的坐標,應通過可靠、合法的來源及途徑獲取。

條目內所給定坐標應準確指向該地理事物的中心位置(如一座城市的行政中心所在地),且必須使用模板連結:{{Coord}}模板,展示在條目標題欄右側或信息框內部。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原因,涉及中國大陸境內的佔地面積小於25平方公里的具體地理單元(包括但不局限於建築物、交通基礎設施、學校、醫院、公園等所有涉及地理信息的條目),原則上不允許添加描述對象的具體坐標。

地圖、示意圖

本節所稱地圖,包括單純的圖片地圖、使用模板製作的地圖即使用外部網站嵌入的電子地圖。求聞百科條目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在條目中展示地圖或示意圖,作為輔助性的內容。

選用順序

求聞百科內地圖、示意圖的選用優先順序為: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測繪行政部門公佈的公益性地圖(即標準地圖,含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天地圖);
  2. 在各級測繪行政部門公佈的標準地圖基礎上,進行重新上色等修改,並經相應測繪行政部門批准的專題地圖;
  3. 在各級測繪行政部門公佈的標準地圖基礎上,在不修改關鍵地理信息的情況下,繪製並經相應測繪行政部門批准的衍生地圖;
  4. 利用各級測繪行政部門的自助製圖系統生成,並經相應測繪行政部門批准的地圖。
  5. 自行繪製的示意圖;示意圖的圖示、標註,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測繪和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

禁止表示的內容

地圖、示意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1.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 屬於國家秘密的;
  4. 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根據《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國測法字〔2003〕1號)、《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補充規定(試行)》(國測圖字〔2009〕2號),地圖、示意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對社會公眾開放的除外):

  1. 國防、軍事設施,及軍事單位,包括但不限於指揮機關、地面和地下的指揮工程、作戰工程,軍用機場、港口、碼頭,營區、訓練場、試驗場,軍用洞庫、倉庫,軍用通信、偵察、導航、觀測台站和測量、導航、助航標誌,軍用道路、鐵路專用線,軍用通信、輸電線路,軍用輸油、輸水管道等直接服務於軍事目的的各種軍事設施,及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及其內部的所有單位與設施;
  2. 未經公開的港灣、港口、沿海潮浸地帶的詳細性質,專用鐵路及站內火車線路、鐵路編組站,專用公路;
  3. 航道水深、船閘尺度、水庫庫容、輸電線路電壓等精確數據,橋樑、渡口、隧道的結構形式和河底性質;
  4.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公開發表的各項經濟建設的數據等;
  5. 未公開的機場(含民用、軍民合用機場)和機關、單位;
  6. 武器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鈾礦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與公共安全相關的設施;
  7. 其他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及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內容。

涉及中國邊界的地圖

中國領土與邊界相關信息,應以中國地圖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1:400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形圖》及2001年外交部、原國家測繪局《1:100萬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為準。

若中國與其他國家有界約的,可參照中國與周邊各國家簽署的界約的描述;但是,因法律限制,除界約內所附地圖外,不得展示2001年及以後確定的邊界。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