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闻百科:列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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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春留言 | 贡献于2023年8月21日 (一) 22:27提交的版本

求闻百科的条目应列明来源。编辑者添加内容时,有列明来源的义务。

凡引用内容之处,最佳做法是加入引注并在文末列明所有来源

参考文献格式

引文格式

参考文献,应插入在需要得到佐证的语句后方。若您在源代码编辑器中编辑,则相关参考文献应包裹于<ref>...</ref>标签中。

我们建议使用源代码编辑器或可视化编辑器中自带的来源格式。求闻百科的来源格式是参考GB/T 7714格式及维基百科的格式制定的。

  • 可视化编辑器:将编辑光标放到要加入参考文献的句段旁,点击工具栏上的“引用”,按照需要插入的参考来源,自动生成或手动填入均可。
  • 源代码编辑器:点击工具栏上的“引用”,点击左侧的“模板”下拉菜单,按照需要插入的参考来源,点击对应的模板名称:

来源列表

参考来源列表应当列于条目末尾、“参见”及“外部链接”章节之前。

  • 可视化编辑器:创建“参考来源”章节,回车换行,然后点击工具栏上的“插入”,点击“更多”,点击“参考文献列表”。
  • 源代码编辑器:点击工具栏上的“高级”,点击“三本书”图标。

其他格式

如果您不喜欢求闻百科自带的来源格式,您也可以使用其他来源格式(如GB/T 7714格式、MLA格式、哈佛格式等),但是,必须确保全文的参考来源格式风格完全统一

对来源的质疑

若您对条目所引用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所质疑,或者对相关来源是否可以用于证明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您可以直接修改条目内容,也可以在条目顶部添加模板链接:{{Refimprove}}模板。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