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应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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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应春(?—1560年),字东阳直隶真定府真定县(今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书户部尚书

生平

嘉靖二年(1523年),登进士,授南阳县知县,升和州知州。入朝为刑部郎中,历任潞安府开封府知府,升任陕西副使。未赴,河南巡按陈蕙弹劾其贪滥,贬山东盐运同知,陈蕙亦连坐被贬。久之,由汉阳知府再升任陕西副使,升陕西布政使司参政,期间平定宁羌民变。历升陕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拜为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以兵部右侍郎总督三边,与俺答汗延绥交战,上捷报。虽然巡按御史吉澄极言败状,世宗仍然录其有功[1]

次年,罢宣大总督苏祐,以贾应春代人,当时恰逢替代贾应春未抵达,令其仍然担任旧职。当时蒙古再入侵,总兵官姜应熊守红井而偷袭,斩首一百四十余级,晋升贾应春为右都御史。此后蒙古入寇永昌、西宁,为守将所破。番人入镇羌,总兵官王继祖击败。久之蒙古五千骑入犯环庆,为都督袁正所破,掠庄凉,守将邀斩一百二十人,世宗再予应春一子官。此后在边疆数年,构建边疆防备墙垣一万一千八百余丈,在花马池等地军屯。之后拜为南京户部尚书。召刑部尚书、改户部尚书。致仕归乡,卒赠太子太保[2]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202》:贾应春,字东阳,真定人。嘉靖二年进士。授南阳知县,迁和州知州。入为刑部郎中。历知潞安、开封二府。迁陕西副使。未赴,河南巡按陈蕙劾其贪滥,谪山东盐运同知,蕙亦坐贬。久之,由汉阳知府复迁陕西副使,进右参政。宁羌贼起,会兵讨平之。迁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皆在陕西。就拜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三十二年进兵部右侍郎,总督三边军务。俺答诸部岁扰边,应春言:“诸边间谍不通,每寇入莫测其向,我则无所不备。兵分势孤,往往失事。夫寇将内犯,必聚众治器,腊肉饲马,传箭祭旗,其形先露。而我民被掠者,间亦临边传报,颇有左验。使边臣厚以官赏,令密侦候,视漫然散守者,功相十百。”乃定赏格以请。帝立从之。其秋,寇大入延绥,杀掠五千余人。应春督诸将邀击,获首功二百四十,以捷闻。而巡按御史吉澄极言败状。帝竟录应春功,官其一子。
  2. ·张廷玉等,《明史·卷202》:明年罢宣、大总督苏祐,以应春代。时秋防将届,代应春者江东未至,令仍旧任。套寇数万人屯宁夏山后,先遣骑五百余入掠。总兵官姜应熊守红井以缀敌,而密遣精兵薄其营,斩首百四十余级,进应春右都御史。逾月,寇别部入永昌、西宁,为守将所破。番人入镇羌,总兵官王继祖击败之,并赐应春银币。久之,寇五千骑犯环庆,为都督袁正所破,掠庄凉,守将邀斩百二十人,再予应春一子官。在镇数载,筑边垣万一千八百余丈,以花马池闲田二万顷给军屯垦,边人赖之。征拜南京户部尚书。论边垣功,进秩一等。旋召为刑部尚书,改户部。国用不足,应春以为言。因命征不及七分者,所司毋迁官。漕政废弛,运艘多逋负,亦以应春言重其罚。岁余,致仕去。卒,赠太子太保。
官衔
前任:
欧阳必进
明朝刑部尚书
1517年-1518年
继任:
郑晓
前任:
方钝
明朝户部尚书
1518年-1519年
继任:
马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