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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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爌(1564年—1644年),虞臣象雲山西運城蒲州(今永濟)盤底村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進士,歷官庶吉士少詹事東宮講官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禮部右侍郎泰昌元年(1620年)任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1]天啟四年(1624年)魏忠賢妄興汪文言[2]楊漣憤而參魏忠賢二十四大罪,忠賢驚恐,求韓爌解救,韓爌不應[3]天啟五年(1625年)七月二十六日,楊漣左光斗同日死於獄中[4]。同年,遭魏黨李魯生彈劾,韓爌去職,後又被誣陷貪贓白銀二千,傾家蕩產。只能居先人墓地[5]

崇禎元年(1628年)明思宗即位後,十二月,再召為首輔[6],為熊廷弼平反[7]。韓爌與天主教人士如徐光啟湯若望有往來,家族中有領洗入天主教者。反對兵科給事中劉懋的裁之議[8]崇禎三年(1630年)因門生袁崇煥擅殺毛文龍事被罷職,正月十五日上辭官[9]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蒲州,挾持韓爌之孫強迫見面,韓爌不得不出面。不久憂憤卒,年八十歲[10]

家族

父韓楫,吏部給事中

參考文獻

  1.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韓爌,字象雲,蒲州人。萬曆二十年進士。選庶吉士。進編修,歷少詹事,充東宮講官。四十五年,擢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久之,命教習庶吉士。泰昌元年八月,光宗嗣位,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2. ·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四年,給事中傅櫆結忠賢甥傅應星為兄弟,誣奏中書汪文言,並及左光斗、魏大中。下文言鎮撫獄,將大行羅織」
  3. ·張廷玉等,《明史》(卷305):「於是副都御史楊漣憤甚,疏上,忠賢懼,求解於韓爌,不應」
  4. ·張廷玉等,《明史》(卷244):「 而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
  5.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五年七月,逆黨李魯生劾爌,削籍除名。又假他事坐贓二千,斃其家人於獄。爌鬻田宅,貸親故以償,乃棲止先墓上」
  6.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莊烈帝登極,復故官。崇禎元年,言者爭請召用,為逆黨楊維垣等所扼,但賜敕存問,官其一子。至五月,始遣行人召之。十二月還朝,復為首輔」
  7.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初,熊廷弼既死,傳首九邊,屍不得歸葬。至是,其子詣闕疏請。爌等因言:「廷弼之死,由逆奄欲殺楊漣、魏大中,誣以行賄,因盡殺漣等,復懸坐廷弼贓銀十七萬,刑及妻孥,冤之甚者。」帝乃許收葬」
  8.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時遼事急,朝議汰各鎮兵。又以兵科給事中劉懋疏,議裁驛卒。帝以問爌,爌言:「汰兵止當清占冒及增設冗兵爾。沖地額兵不可汰也。驛傳疲累,當責按臣核減,以蘇民困,其所節省,仍還之民。」帝然之。御史高捷、史褷以罪免,永光力引之。都御史曹於汴持不可,永光再疏爭。爌言,故事當聽都察院咨用。帝方眷永光,不從。九月,以將行慶典,請停秋決,亦不從」
  9.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由崇煥殺毛文龍所致。捷遂首攻龍錫,逐之。明年正月,中書舍人加尚寶卿原抱奇故由輸貲進,亦劾爌主款誤國,招寇欺君,郡邑殘破,宗社阽危,不能設一策,拔一人,坐視成敗,以人國僥幸,宜與龍錫並斥。其言主款者,以爌,崇煥座主也。帝重去爌,貶抱奇秩。無何,左庶子丁進以遷擢愆期怨爌,亦劾之,而工部主事李逢申劾疏繼上。爌即三疏引疾」
  10. ·張廷玉等,《明史》(卷240):「十七年春,李自成陷蒲州,迫爌出見,不從。賊執其孫以脅。爌止一孫,乃出見,賊釋其孫。爌歸,憤郁而卒,年八十矣」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官銜
前任:
葉向高
明朝內閣首輔
1624年
繼任:
朱國禎
前任:
周道登
明朝內閣首輔
1628年-1630年
繼任:
李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