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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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針对美国总统安德鲁·约翰逊进行的弹劾審判

弹劾指按照一些国家憲法的规定,民意机构监察机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行政机构同意就可以取消政府的行政职能,弹劾是這样行动中的第一个阶段。世界上很多拥有憲法的国家或地区可以进行弹劾,比如美国、巴西阿根廷俄罗斯菲律宾爱尔兰大韩民国等地,主要应用于总统制半总统制的国家。

弹劾的英文impeachment来自拉丁语,是被捉住的意思。這个词也与现代法语中的动词empêcher和现代英语中的impede类似,意为「阻止」。中世紀以来常认为该词源于拉丁文中的impetere(攻击),但這是錯誤的。Impeachment一词在法律界更常用于场合,即对证人的誠实可信提出質疑。

弹劾通常很少见,弹劾实际上只是法律上的指控,相当于刑法中的起诉,但具備政治性質。被弹劾的政府官员交付专责机构審理,来決定是否对弹劾的的指控定罪。大多数国家的憲法要求投票结果是压倒性多数(一般是三分之二多数)才可定罪[1]

概說

遭到弹劾并下台的官员,可能会被剝夺全部或部分的卸任禮遇或退休福利等。

 美国

在美国,弹劾可在联邦一级或州一级发生。在联邦一级,行政与司法机构的成员均可被弹劾,但弹劾标準不同。在行政机构中,只有被怀疑有「叛国、受賄,或其它針对国家的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弹劾。此处叛国与受賄的意思是明确的,但美国憲法并未指明何为「針对国家的犯罪行为」(high crime)。一些评论员据此认为,国会有权自行确定哪些犯罪行为是可导致弹劾的。

在司法机构中,弹劾的范围要寬得多。美国憲法第三條规定法官在「行为良好」時可继续任职,也即国会可以行为不当为由免除法官的职务。

弹劾適用「美国的文官」(civil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众议院必須以简单多数通过弹劾條款(articles of impeachment,所有50个州的立法机构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的市立法委员会(city council)也可以針对同级行政机构通过弹劾條款)。弹劾條款中包含了正式的指控内容,一旦通过,就称被告「正被弹劾」(impeached)。

隨后,由参议院对被告进行審判。憲法规定弹劾案对象为总统,審判由首席大法官主持,若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或其他官员則参议院临時议长来主持,弹劾審判依憲法第1條第3款第5项规定是参议员专属职权,副总统即便兼参院议长也不能置喙。所以2021年参议院针对已卸任川普的弹劾,是由参院临時议长主持弹劾审判。

如出席的参议员中有三分之二的多数认定被告有罪,則判定其有罪。如果被告正在任职,則被判有罪后即自动被解职。在判定有罪之后,参议院可以投票決定是否还禁止被告今后再次担任联邦职位(包括选举及任命的职位)。按照宪法明确规定:弹劾只针对在任总统、副总统和文职人员,所以弹劾在被告离职后不可进行。如果出席的参议员中认定被告有罪的票数不足三分之二,則认定被告无罪,对其不作处罰。

国会一般将弹劾作为僅在极端情況下行使的一种特殊权力。自從1789年以来,众议院僅启动过62次弹劾程序(最近的一次是針对唐纳·川普的),遭到过弹劾指控的联邦官员僅有以下17名:

  • 最高法院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在1804年被弹劾。
  • 总统
    • 比尔·克林顿于1998年12月19日被众议院弹劾,指控其于醜闻中对大陪審团作偽证(以228-206票通过)及妨碍司法公正(以221-212票通过)。另两项弹劾指控未能通过,包括在瓊斯性侵案中的另一项偽证指控(以205-229票被否決)和一项濫用职权的指控(以148-285票被否決)。参议院认定其无罪(偽证罪以45-55票被否決,妨碍司法公正罪以50-50票被否決)。
    • 安德鲁·詹森于1868年被弹劾。在参议院的投票中,他以一票之差被宣告无罪。
    • 唐纳·川普于2019年12月18日被众议院弹劾,指控其利用乌克兰进行濫权(以230-197票通过)、妨碍国会调查(以229-198票通过)的行为。在参议院的投票中,他被宣告无罪。
    • 2021年1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弹劾议案,以煽动叛亂弹劾美国第45任总统唐纳·川普,川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被弹劾两次的总统。
  • 一名内閣官员
  • 一名参议员
  • 另外11名联邦法官

許多人以为理查·尼克松曾被弹劾,但实际上并沒有。1974年7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较大票数优勢通过了对他的弹劾指控,并将這些條款提交給众议院,但尼克松在众议院投票之前就辭职了。因为尼克松基本可以肯定,如果他不主动辭职的話,他会被众议院通过弹劾并被参议院认定有罪,在参议院亦不获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员支持。尼克松的第一任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也在1973年被指涉以逃稅和洗錢罪,同样在被弹劾表決之前就辭职了。

2009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罗德·布拉戈耶维奇因貪污指控,遭州议会以绝对多数弹劾下台,是20年来首位被弹劾的州长。

 英国

程序

英国下议院可以提出弹劾,但一般是以不信任动议导致政府及内閣下台。

现代政治中的弹劾

2006年,英国将军Hugh Michael Rose爵士启动弹劾议程,认为時任英国首相贝理雅由于錯誤带领国家于2003年参与伊拉克战争,需要为此而负上责任。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家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国家领导人。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撤销职务,该罢免案违反了当时宪法的规定。1980年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宣布撤销该违宪决议。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立法会可以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九)行使对行政长官之弹劾权利。

程序

香港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違法或瀆职行为而不辭职,經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香港终審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組成獨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報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夠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门立法会可以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七)行使对行政长官之弹劾权利。

程序

澳门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違法或瀆职行为而不辭职,經立法会通过決议,可委托终審法院院长负责組成獨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如认为有足夠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宪法》,如总统被证实犯下叛国、违反宪法或贪污等罪行,新加坡总理或四分之一的议员有权发起对总统的弹劾;弹劾程序将依照宪法进行。自建国以来,新加坡并未发生过任何一起总统弹劾案。[2]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弹劾可在联邦级或州级发生。《马来西亚联邦憲法》第43(4)條文說明,倘若首相失去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的信任,除非首相主动提出要求解散议会举行选举,否則首相需要隨同内閣一同辭职。[3]

弹劾首相程序

国会反对党领袖或任何一名国会下议院议员可隨時向国会下议院议长提呈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议长和下议院秘书处将会依据联邦憲法和议会常规審议后批准或拒绝此动议。如果议长批准该动议提呈下议院,该动议将可被纳入议程内进行辯论和表決。

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必須获得国会下议院112名或以上议员的支持方可通过。不信任动议如果在国会下议院被表決通过,首相可选择:

如果首相決定向最高元首請求解散议会,最高元首拥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力。如果最高元首批准国会解散的請求,选举委员会将会在国会解散后的60天内举行联邦级选举;如果最高元首拒绝国会解散的請求,首相与内閣成员必須立即辭职。一旦首相与内閣成员辭职,最高元首将会委任一名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信任的下议员担任新任首相。[4]

 大韩民国(韩国)

自1987年再度修改的大韩民国憲法实施后,总统的弹劾案,需經国会的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的通过,再交由憲法法院处理及審查。

1987后,共有两任总统被国会弹劾。第一次是2004年卢武鉉被国会弹劾,但被憲法法院駁回。第二次是2016年朴槿惠被国会弹劾,2017年3月10日大韩民国宪法法院通过弹劾案

案例

弹劾成功而下台的政治人物

弹劾阶段被迫辭职

曾經被弹劾的政治人物但弹劾失败

弹劾成功而被褫夺公权的其他政治人物

参见

参考文献

  1. Demeter's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Law and Procedure) 1969. 1969: 265. 
  2.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2020-06-08]. 
  3.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 Official Portal, [www.agc.gov.my AGC Malaysia]
  4. 不信任动议 再决胜负 | 国内 | 东方网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 [2020-03-02],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