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正德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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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
大明 吏部尚書
籍貫福建建寧府甌寧縣
字號字時言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出身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同進士出身

李默(?—1556年),字時言福建建寧府甌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名,登第三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2]翰林院庶吉士[3]

嘉靖元年(1522年),任戶部主事,升任兵部員外郎,改吏部文選司,[4]吏部驗封司郎中。[5]嘉靖八年,擔任會試同考官。[6]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武會試同考官。出京任寧國府同知,累升浙江左布政使。[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任太常寺卿[7]掌南京國子監祭酒事。[7]嘉靖二十八年,任禮部右侍郎。[8]嘉靖二十九年,任吏部右侍郎、[9]吏部左侍郎。[8]嘉靖三十年,任吏部尚書,[10]因事被革職為民。

嘉靖三十二年,再任吏部尚書[11]嘉靖三十三年,兼任翰林學士。[12]總督楊宜被免職,嚴嵩趙文華想起用胡宗憲,李默卻推薦王誥,於是嚴嵩甚恨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春正月,趙文華自江南回到北京,升為工部尚書,加授太子太保。趙文華檢舉李默,並從部選策題「漢武征四夷而海內虛耗,唐憲復淮、蔡而晚業不終」之句。上奏李默誹謗。世宗覽奏大怒,下李默錦衣衛獄拷訊。禮部及法司奏稱「默偏執自用,失大臣體;所引漢、唐事,非所宜言」。最後李默死於獄中。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13]萬曆年間,贈太子太保。[14]

家族

曾祖李鐵;祖父李埜;父李柟,母曹氏。[15]

參考文獻

  1.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2
  4.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25卷 ,205-206
  5. 《國朝列卿紀》, 9冊160卷 ,845
  6. 《國朝獻徵錄》卷25 ,205-206
  7. 7.0 7.1 7.2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38
  8. 8.0 8.1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54
  9.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0
  10.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6
  11.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378
  12.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416
  13. 《皇明經世文編姓氏爵里總目》:「李默,字時言歐寧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授庶吉士,改戶部主事,改吏部,尋謫寧國判,歷陞吏部侍郎,尋進尚書。分宜與趙文華忌公,疏公謗訕下獄卒。隆慶初詔復官,遣官諭祭,營葬如例。」
  14.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144
  15.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朝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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