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公是指金宣宗于兴定四年(1220年)封地方武装首领王福等九人为“公爵”。
当时金朝受蒙古严重打击,将都城南迁开封之后,在黄河以北一带出现了许多“义军”。这些义军是一些“抗蒙拥金”为号召的地方武裝势力。在兴定二年(1219年),金朝丢失太原、平阳等地并且在河朔一带割剧已成定局的情况下,金宣宗于兴定四年接受宣徽使移剌光祖等人的建议,封这些地方武裝首领九人为“公”,希望他们能帮助金朝抵抗蒙古。九公都兼任宣撫使,宣宗赐号“宣力功臣”,总帅本部兵马,可以任免官吏,征收赋税,赏罚号令自便。金末,在蒙古军队的强烈攻击下,九公有的投降自保,有的被诛杀,并未能保住金朝。
政策辩论
兴定三年(1219年),金宣宗以太原不守,河北州县不能自立,詔百官议所以为长久之利者。翰林学士承旨徙单鎬等十有六人以谓“制兵有三,一曰战,二曰和,三曰守。今欲战则兵力不足,欲和则彼不肯从,唯有守耳。河朔州郡既殘毀,不可一概守之,宜取愿就迁徙者屯于河南、陕西,其不愿者许自推其长,保聚险阻。”
刑部侍郎奥屯胡撒合三人曰:“河北于河南有辅车之势,蒲、解于陕西有襟喉之要,尽徙其民,是撤其籓籬也。宜令诸郡,选才干众所推服、能糾众迁徙者,愿之河南或晉安、河中及诸险隘,量給之食,授以曠土,尽力耕稼。置侨治之官,以撫循之。择其壮者,教之战阵。敕晉安、河中守臣檄石、嵐、汾、霍之兵,以谋恢复,莫大之便。”
兵部尚书乌林答与等二十一人曰:“河朔诸州,亲民掌兵之职,择土人嘗居官、有材略者授之,急则走险,无事则耕种。”
宣徽使移剌光祖等三人曰:“度太原之势,虽暫失之,頃亦可复。当募土人威望服众者,假以方面重权。能克复一道,即以本道总管授之。能捍州郡,即以长佐授之。必能各保一方,使百姓复业。”
至此,臣工都建议对守臣贈位开府和三公以行籠絡,宣宗意未決。御史中丞完颜伯嘉进曰:“宋人以虚名致李全,遂有山东实地。苟能统众守土,虽三公亦何惜焉。”金宣宗怕事后公府所剩无几,完颜伯嘉认为问题可以解決,以三公镇守地方也是可以的,金宣宗遂決心进行籠絡政策。
执行封爵
兴定四年(1220年)二月封九名地方豪强公爵,并称“九公”。九公皆兼宣撫使,阶银青榮祿大夫,赐号“宣力忠臣”,总帅本路兵马,署置官吏,征斂赋稅,赏罚号令得以便宜行之。
金宣宗仍赐詔曰:“乃者边防不守,河朔失宁,卿等自总戎昭,备殫忠力,若能自效,朕复何憂。宜膺茅土之封,复赐忠臣之号。除已画定所管州县外,如能收得邻近州县者,亦聽管属。”
九公
- 沧海公:沧州经略使王福
- 河间公:河间路招撫使移剌众家奴
- 恒山公:真定经略使武仙
- 高阳公:中都东路经略使张甫
- 易水公:中都西路经略使靖安民
- 晉阳公:遼州从宜郭文振
- 平阳公:平阳招撫使胡天作
- 上党公:昭义军节度使张开
- 东莒公:山东安撫副使燕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