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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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
Urban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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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主席
梁定邦(末任)
副主席
葉國忠(末任)(民主建港聯盟
议员50名議員(解散之前)
32名民選議員
9名代表議員
9名委任議員
选举
單議席單票制
上届选举
1995年3月5日
会议地点
 中国香港香港島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
香港大會堂

市政局(英语:Urban Council,縮寫:UrbCo)是香港在1883年至1999年間運作的市政機構,自1936年起成員開始以民選方式產生。該局自1985年主管香港島九龍的食物衞生、文娛康樂兩大政策,該等政策的決策權在民選議員組成的市政局[1],執行權在非選舉產的政府部門市政總署。1999年,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改革,市政局於同年12月31日被廢除,新成立政府部門食物環境衛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前身是港英时期的潔淨局(英语:Sanitary Board),於1883年4月18日年成立。1896年,港英总督威廉·羅便臣舉行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1936年選出首位民選議員,是香港最早有民選議席的議會,並一度成為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市政局在1960年至1985年間也為新界提供服務,直至區域市政局區域市政總署成立,市政總署署長同時擔當市政局行政總裁

歷史

市政局的標誌是香港市花洋紫荊圖案,由1973年開始使用至解散為止
英國紋章院於1979年頒給香港市政局的紋章,盾牌分為上、下兩部,上部繪有一隻手持一顆珍珠的獅子,寓意香港是遠東閃耀全球的一顆「東方之珠」;下部畫有唯一和珍貴的香港市花洋紫荊,以展現全世界和平友好,象徵著香港猶如洋紫荊一樣美。盾牌由一條龍以及一隻獅子共同手執,該獅子頭上的城垛則紀念1941年香港對抗日本侵略的香港攻防戰,表示香港人永遠不會忘記這段歷史。香港市政局的紋章代表了香港人的勇氣,力量,智慧和對和平的嚮往。

1883年,市政局的前身潔淨局Sanitary Board)成立,負責清洗街道等衛生工作。1935年,港英立法局通過《1935年市政局條例》。翌年,潔淨局改為市政局。負責的工作範疇亦不斷增加,並接納從不同界別選舉的代表進入市政局。市政局每月舉行公開會議,處理服務相關法律修訂和財政事務等。市政局是香港首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取代市政局後的「此場地全面禁煙」宣傳海報,讓市民容易識辨禁止吸煙區範圍

1999年12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廢除兩個民選香港市政局區域市政局[2],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宣布解散市政局,並與負責新界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區域市政局同步解散,兩局原負責的食物環境衛生及康樂文化決策分別由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務局接管;兩個執行服務部門經統合後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取代,由特區政府委任的民政事務專員任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直接監督地方行政計劃在區內的運作;負責落實及統籌地區計劃的實施。[3]

前市政局為紀念香港回回归,1997年6月在香港大會堂紀念花園埋放時間囊。適逢香港大會堂落成50周年,2012年3月28日下午3時,由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主持了前市政局時間囊開啟儀式,出席嘉賓除了約三十名前市政局議員或其代表,還包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馮程淑儀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梁卓文。時間囊收藏了由當年議員提供的個人物品,還有前市政局年報、五年計劃和其他發展項目與大型計劃的圖則和繪圖等。另外,政府在1999年底取消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在「殺局」前幾天,两市政局舉行一項文物時間囊安放儀式。時間囊埋藏在荔枝角公園[4]。2020年12月29日,由康文署人員打開。

歷屆議會構成

議員選舉方法

年份 官守議員 委任議員 民選議員 區議會代表 議員總數
1946 5 6 不設 不設 11
1952 5 6 2 13
1953 5 6 4 15
1954
[注 1]
6 6 4 16
1956 6 8 8 22
1965 6 10 10 26
1973 不設 12 12 24
1983[注 2] 15 15 30
1989 15 15 10 40
1994
[注 3]
15 15 9 39
1995 不設 32 9 41
1997 9 32 9 50

歷屆正副主席

主席 副主席
姓名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姓名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1973年前由時任市政事務署署長擔任 1973年前由時任副醫務衛生總監擔任
沙利士 1973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張有興 1973年4月1日 1975年3月31日
胡鴻烈 1975年4月1日 1979年3月31日
張有興 1979年4月1日 1981年3月31日
張有興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霍士傑 1981年4月1日 1986年3月31日
霍士傑 1986年4月1日 1991年3月31日 杜葉錫恩 1986年4月1日 1989年3月31日
劉文龍 1989年4月1日 1991年5月31日
梁定邦 1991年6月3日 1999年12月31日 盧景文 1991年6月3日 1995年3月31日
葉國忠 1995年4月1日 1999年12月31日

歷屆議員名單

1946年至1983年

實行地方行政計劃改革後第一屆市政局

當屆市政局任期由1983年4月1日至1986年3月31日止。

第二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86年4月1日至1989年3月31日止。

第三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89年4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止。

第四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91年6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止。

第五屆市政局

當屆任期由1995年4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止。

臨時市政局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行政長官委任全體原有41位議員及另外九名新議員組成成臨時市政局

選舉

改制後
屆別 選舉 投票日 備註
1983-1986 1983年市政局選舉 1983年3月8日 灣仔選區、觀塘西選區、黃大仙南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86-1989 1986年市政局選舉 1986年3月6日 九龍城東選區、葵涌西及青衣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88年市政局油尖選區補選 1988年10月6日
1989-1991 1989年市政局選舉 1989年3月9日 中西環選區、南區選區、九龍城東選區、觀塘西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91-1995 1991年市政局選舉 1991年5月5日 黃大仙北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1995-1997 1995年市政局選舉 1995年3月7日 香港仔及海灣選區、深水埗中、深水埗東選區、橫東及樂天選區因候選人自動當選,不需進行投票

香港市政局旗

市政局旗
香港市花洋紫荊

1964年,市政局議員在會議中提議香港應要有自己的代表性花卉,並提出多種生長於香港的花卉以供甄選[6],經過半年多的甄選及開會討論,市政局常務會議一致通過,建議選用洋紫荊,之後提交香港政府考慮,香港政府於1965年1月19日宣布接納提議,洋紫荊自此成為香港市花[7],市政局其後也選用洋紫荊作為該局的象徵,並在1973年成為市政局徽章及旗幟的主體。

市政局旗縱橫比例為1:2,洋紫荊紫作為使用色代表神聖、尊貴、慈愛,同時寓意香港華洋和平友好,共同相處。中間繪有一片非寫實化香港市花洋紫荊五片花瓣標誌圖案,以展現全世界和平友好,圖案的花瓣組合緊密而有序,象徵著香港人的團結和互助的精神。香港市政局旗是香港人希望和理想的象徵,這是屬於香港的象徵。她帶給香港人自尊、自重、自豪和榮耀,也能增強香港人對香港的熱愛、忠誠、認同感、歸屬感。

主要的權力和職責

根據《香港法例》101章[8],市政局的權力如下:

  1. 市政局可行使任何權力以執行市政條例[9]
  2. 市政局可強制行政機關執行其決議(行政命令)[10][11]
  3. 市政局可懲罰拒絕執行其決議的單位[12]
  4. 市政局決議執行者有法律免責權[13]
  5. 市政局財政獨立[14][15][16][17][18][19][20]
  6. 市政局擁有土地使用權[21]

根據《市政局條例》,市政局的職責如下[9][22]

  • 清掃街道及收集垃圾
  • 監管食物衛生、管理街市與販商事務
  • 興建和管理墳場及火葬場
  • 興建和管理博物館、圖書館和大型表演場地
  • 興建和管理體育設施(例如游泳池、球場、運動場及室內運動場等)、泳灘、公園和遊樂場等
  • 提供、推廣、贊助以下活動——
    • 任何種類的舞蹈、音樂、戲劇或劇場表演
    • 電影放映
    • 文學、歷史、藝術、科學或其他文化方面的展覽或比賽
    • 體育示範、表演、比賽及訓練
  • 提供康樂及文化活動

市政局轄下架構

該局轄下的十二個專責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轄下的三個工作小組:[23]

專責委員會

  1. 政務委員會
  2. 建設工程委員會
  3. 文化委員會
  4. 娛樂委員會
  5. 財務委員會
  6. 圖書館委員會
  7. 酒牌局
  8. 街市及販商事務委員會
  9. 康樂委員會
  10. 覆檢委員會
  11. 臨時市政局津貼事宜小組委員會
  12. 綠化香港工作小組委員會

文化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工作小組)

  1. 文化活動小組
  2. 演藝團體小組
  3. 兩個臨時市政局聯合管理音樂事務委員會

其他

  1. 檢討臨時市政局會議常規小組委員會
  2. 香港大球場董事局
  3. 帳目委員會

文化機構

  1. 香港藝穗節董事會         
  2. 香港藝術節協會常務委員會     
  3. 香港兒童合唱團董事局       
  4. 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        
  5. 香港芭蕾舞團董事局        
  6. 香港小交響樂團顧問委員會     
  7.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教育工作小組  
  8. 香港管弦協會常務委員會      

日常運作

會議

該局有議員50名,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以通過各項與局務有關的附例和正式動議。

臨時市政局全局常務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兩次,處理該局的日常事務;其轄下14個專責委員會,則通常每月舉行會議一次。此外,該局轄下還設有三十多個小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處理特定事務。除敏感議題須閉門討論外,所有臨時市政局會議均公開舉行。[24]

執行

市政總署署長是臨時市政局的首席行政人員,也是市政總署的首長。該署職員約16800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架構中最龐大的文職部門。市政總署署長的職責包括策劃和督導市政總署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制訂政策方案供臨時市政局考慮。政策獲通過後,便由作為臨時市政局執行機構的市政總署予以推行。[24]

接見

臨時市政局在港九各區設立會見市民辦事處,供議員接見市民。港九居民也可通過議員輪值制度,向臨時市政局表達意見 。按照該制度,臨時市政局安排議員輪值接見已預約的市民,每周兩次。[24]

服務

1948年,市政局開始在行人路設置垃圾桶,以改善城市衛生。1997年的臨時市政局負責為大約350萬市區居民,即全港52%的人口提供市政服務。該局的職責包括保障環境衞生和公眾健康,以及提供文娛服務和場地、康樂活動和設施。[24]

市政局的城市文康建設

過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城市文康建設

市政局主要負責香港大部分市政、衛生及康體設施的管理,包括博物館、市政大廈、圖書館、公園、體育館、公共游泳池及室內運動場等。區域市政局成立後,位於新界的設施轉交區域市政局管理。

過往由市政局管理的部分市政衛生設施

參見

備註

  1. 自1954年起任命一名額外的官守議員,由徙置事務處處長出任,每年須續任一次。該官守議員席位於1965年1月經立法局通過法案後成為永久性席位。[5]
  2. 民選議員改為分區選舉,開放選民資格至年滿21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3. 1994年10月1月起,油尖區議會旺角區議會合併成油尖旺區議會。同年11月1日起,市政局區議會代表席位減少一席。
  4. 貝納祺因他無法根據《貪污和非法行為條例》第29條,簽署關於與選舉有關的開支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的聲明而辭職。
  5. 貝納祺於1957年6月12日的特別選舉中當選,重新加入市政局。

参考文献

  1. 點到即止的香港市政體驗-市政局. Watershed Hong Kong. 2021-02-24 [2023-02-21]. 
  2.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又名:(廢除兩個民選市政局草案)投票記錄 P.175-176頁(立法會官方) http://www.legco.gov.hk/yr99-00/chinese/counmtg/floor/991202ca.pdf
  3. http://www.legco.gov.hk/yr98-99/chinese/bc/bc73/general/cbc73.htm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
  4. 兩市局文物時間囊今起封存二十年.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1999-12-26 [2020-12-28]. 
  5. Urban Council Annual Report 1954-55,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p.8
  6. 什麽花可以代表香港. 工商晚報. 1964-09-19 [2023-02-07]. 
  7. 市政局批准 選定洋紫荊 為香港市花. 工商日報. 1965-01-20 [2023-02-07]. 
  8.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委員會(文 件). www.legco.gov.hk. [2016-12-01]. 
  9. 9.0 9.1 第101章 第25條 市政局的權力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0. 第101章 第36條 權力的轉授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1. 第101章 第27條 市政總署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2. 第101章 第50條 命令的強制執行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3. 第101章 第51條 對議員的保障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4. 第101章 第44條 稅項豁免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5. 第101章 第41條 費用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6. 第101章 第39A條 市政局可對預算及工程計劃表作出修正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7. 第101章 第37條 市政局的帳目 (《市政局條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8. 第101A章 第8A條 新子目的設立等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19. 第101A章 第12條 向常務委員會上訴 (《市政局財務附例》;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20. 第101章 第49條 須提交立法局省覽的財務報表及報告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21. 第101章 第5A條 市政局轄區的宣布 (《臨時市政局條例》). www.legislation.gov.hk. [2016-12-01]. 
  22. 市政局. web.archive.org. 1998-05-24 [2022-04-11]. 
  23. 香港政府. 臨時市政局選舉各委員會主席. [28 JUL 2016]. 
  24. 24.0 24.1 24.2 24.3 兩 個 市 政 局 和 區 議 會. [28 JUL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