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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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省
 中國
1949年-1952年

首府新鄉市
面積 
• 
50,000平方公里(19,000平方英里)
人口 
• 
15000000
歷史 
• 成立
1949年
• 廢除
1952年
前身
繼承
File: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河南省 (中華民國)
File: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河北省 (中華民國)
File: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山東省 (中華民國)
河南省
山東省
今屬於河南省
山東省
新鄉市各界慶祝平原省成立大會

平原省,簡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於華北平原的省份,僅存續三年餘。劃山東省西南部與河南省黃河以北為平原省行政區域,省會設於新鄉(今河南省新鄉市),轄有新鄉、濮陽、安陽、菏澤、湖西、聊城六專區和新鄉、安陽二省轄市。

歷史

1949年8月17日,平原省省直機關從菏澤遷到新鄉。1949年8月20日下午3時,中共平原省委、平原省人民政府、平原省軍區在新鄉舉行成立大會。潘復生任省委書記,晁哲甫任省政府主席,劉致遠任省軍區司令員。1949年8月22日,《平原日報》創刊,第一篇社論是《為建設新平原省而奮鬥》。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9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調整省區建制的決議》「鑑於大規模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即將開始,平原省缺乏經濟中心城市,而河南、山東兩省在經濟和文化建設中又都需要恢復原來建制,決定撤銷平原省建制[1]。1952年12月1日起,平原省停止使用職權,所屬地區分別劃歸河南、山東領導。所屬的29個縣、900多萬人劃歸山東;27個縣、兩個市(包括焦作礦區)、700多萬人劃歸河南。

行政區劃

  • 1949年設平原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領導。省人民政府駐新鄉市。轄新鄉、安陽2市及湖西、菏澤、聊城、濮陽、新鄉、安陽等6專區。共轄56縣、1礦區、5城關鎮。
  •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銷,將新鄉、安陽2市及新鄉、安陽、濮陽3專區劃歸河南省;菏澤、聊城、湖西3專區劃歸山東省。
新鄉市
1948年設新鄉市,為平原省轄市,平原省人民政府駐地。1952年新鄉市劃歸河南省。
安陽市
1949年由安陽縣析置安陽市,為平原省轄市,1952年安陽市劃歸河南省。
菏澤專區
1949年設菏澤專區,專署駐菏澤。轄菏澤、定陶、曹縣、東明、鄄城(由濮陽黃河以東部分析置,駐鄄城)、鄆城、梁山(由東平湖西、壽張之黃河以東與鄆城之一部組成,駐梁山)、南旺(由汶上縣運河西及鄲城東南部分組成,駐曹莊)等8縣及菏澤城關區。1950年撤銷菏澤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將菏澤、定陶、曹縣、鄄城、鄆城、梁山、南旺等7縣劃歸山東省(仍設菏澤專區);東明縣劃歸河南省。
湖西專區
1949年設湖西專區,專署駐單縣。轄金鄉、單縣、魚台、巨野、城武、嘉樣、復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曹縣、城武2縣析置,駐青崮集)等7縣及單縣城關區。1950年撤銷單縣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湖西專區劃歸山東省。
聊城專區
1949年設聊城專區,專署駐聊城。轄聊城、堂邑、博平、清平、高唐、茌平、東阿(原東阿縣黃河以西部分,駐桐城)、壽張、陽穀、莘縣、冠縣等11縣及聊城城關區。1950年撤銷聊城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聊城專區劃歸山東省。
濮陽專區
1949年設濮陽專區,專署駐濮陽。轄濮陽、內黃、清豐、南樂、濮縣、范縣、觀城、朝城、滑縣(駐道口)、長垣、封丘等11縣及濮陽城關區。1950年撤銷濮陽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將濮陽、清豐、南樂、內黃、滑縣、長垣、封丘等7縣劃歸河南省(仍設濮陽專區);將淄縣、范縣、朝城、觀城4縣劃歸山東省。
安陽專區
1949年設安陽專區,專署駐安陽市。轄安陽林縣淇縣湯陰浚縣鄴縣等6縣。1952年安陽專區劃歸河南省。
新鄉專區
1949年設新鄉專區,專署駐新鄉。轄新鄉(駐小冀)、汲縣輝縣修武武陟獲嘉博愛(駐清化鎮)、沁陽溫縣延津原陽(由原武陽武2縣合併設置,駐陽武)、濟源孟縣等13縣和焦作礦區汲縣城關區。1950年撤銷汲縣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新鄉專區劃歸河南省。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