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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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學目前是一門醫學專科,內容是關於心智及精神疾病的治療與預防。精神疾患因為容易慢性化及復發,患者常需要長期或終生接受治療。如何採取有效的治療,常因不同的患者及情境而有不同的考量。

在中文裏,醫療院所中的精神科也可能會被稱身心科身心醫學科;然而在德國,身心科與精神科則屬於兩種不同疾患。而兒童精神科也可能被稱兒童心智科兒童心理科

精神病學與神經醫學從數十年前分開,神經醫學處理如中風等腦部疾患,精神病學則治療心智疾患(mental illness);隨着神經科學進展,這兩個研究中樞神經疾病的臨床範圍於近年互有涵蓋。

治療概況

大體來說,精神醫療在過去的幾十年,隨着生物影像醫學、基因研究、藥物發展等,迅速變動(參看後述歷史部分)。過去,精神病患被送入醫院,通常一住就是半年或一年,有些甚至住院長達數年之久。今天,大多數精神病患通常在門診接受治療,若有住院需要,平均住院天數約在一個月左右,但仍有少數的病患需要長期住院治療。

患有精神病的人依照通常仍醫學上的的慣例,稱為病患病人、或患者。有些醫師或治療師習慣以案主來稱呼。個案則可能是較不恰當的稱呼,因為其對應的詞乃是英文的case而非client。病患可以自行求診或經由其他醫師的轉介,以開始接受精神科醫師或其他的精神科專業人士的協助。除此之外,病患也可能在醫療機構住院中接受精神科醫師會診。因病情嚴重影響病患或旁人安全時,可能會由法院宣判或由公共衛生人員強制送醫等途徑接受精神醫療,此時可能會違反病患的意願。

初步評估

不論病患的來源為何,精神科醫師都要先評估病患的精神和身體狀態,進行診斷式會談(diagnostic interview)。訊息的來源除了與病患訪談之外,也參考其他訊息來源做為佐證,例如其他醫護人員和社會工作者、親戚、同事、警消人員、急救技術員、以及各式的精神科量表或問卷。進行身體檢查可以發現或排除身體疾病的診斷,例如甲狀腺機能失調或者腦部腫瘤等,也可以發現自我傷害家庭暴力兒童虐待等行為的徵兆。

和所有藥物一樣,精神藥物也可能造成病患中毒,高危險的藥物常需規則進行治療藥物監控。例如血球計數、血中濃度等。有些藥物在使用之前,需要先進行血液生化檢查,建立身體代謝功能的基準線,這樣可以較容易避免藥物中毒或不良反應

門診病患照護

精神病患包含住院病患門診病患。精神病患常需週期性地回診,並與醫師或治療師會談,以更新對病患狀態的評估、提供心理治療或者調整藥物。精神科開業醫師看診的方式各有不同,取決於病患的狀態、病情起伏、和臨床醫師和病患的共識。

住院病患照護

精神科住院病患是指被收住在醫療院所的精神病患,他們有時是強制住院的。強制住院的標準通常依照社會能接受的標準,在維護個人自主權及保障人身安全間取折衷。在北美,強制住院的標準隨行政區域而異,可以寬鬆到任何精神疾病惡化,也可以嚴謹到唯有被認為對自身或他人有立即危險,也可能得由法庭裁決。在英國,採取的是最嚴謹的標準。台灣也是採取相對嚴謹的規定,依照現行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必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僅有罹患特定精神疾病的人,發病時有自殘或攻擊他人的危險時,才能強制鑑定強制住院。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如果是嚴重精神障礙且有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那麼醫療機構應當要求其住院,而如果只有自我傷害的行為則以監護人意願為準,並不強制其住院。[1]

急性精神病房可以分為封閉式或開放式,醫師評估患者情況安排適當病房治療。有自殘或攻擊他人之虞的患者通常得在封閉式病房接受治療一段時間。大部分精神病房同時收男女病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院患者通常以所患疾病和性別不同被分配到不同療區,但兒童精神科住院患者則不會區別所患疾病和性別。[2]

住院期間,醫師和病患討論,評估、監控、一同決定藥物與心理治療方式、並且由醫療團隊來照顧。醫療團隊由多重專業組成,可以包括醫師、精神科護理人員、臨床心理師、職業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和其他精神健康專業人士。如果評估病患有傷害自己或者他人的風險時,可能會被持續或間歇的密切監護;在無法自我控制時,可能會暫時接受保護性身體約束或者藥物協助。住院病患可在病情許可下,與醫師討論暫時離開醫院。

精神科學的歷史

古代

在公元前5世紀,當時的人認為有精神病患者,特別是有遺傳性精神病的,具有天生的超自然能力[3]。這種觀念,到古希臘古羅馬時依然繼續[3]。在在西方的精神病學史上,早期有關精神失調的紀錄都是以希臘文寫的[4]。在前4世紀時,希波克拉底認為精神疾患如同其他身體疾患一樣,是由自然因素所引起,且需要醫學治療的。他提出精神上的失調,可能源自生理上的異常[3]。然而,這個概念卻由於羅馬帝國的衰落而沒有再被深入探討[3]。因此,到了中古黑暗時期,由於受到基督教影響,認為精神錯亂乃是魔鬼附身的現象,企圖為之驅魔。於是他們會用盡各種殘忍又野蠻的方法來為病人「治病」,例如:有時把病人用火燒、或用棍子打、或用烤紅的鐵棒燒病人前額,想使病人恢復理智,有些甚至在病人頭部開個小洞,想放出污氣,治癒病人。在無技可施後,也只好將病人長期關在療養院中,以鐵鏈鏈住。這也算是精神病學的黑暗時代,直到16世紀才告別中古以來的巫魔想法。

中世紀時期

在公元705年伊斯蘭黃金時期,世界上第一座精神病院巴格達落成。其後在8世紀初期,位於非斯的精神病院亦落成,到公元800年,開羅亦建成了精神病院。與中世紀的基督教醫師不同的是,伊斯蘭的醫師並沒有把精神病視為邪靈附體,反而透過臨床心理學的經驗而為病人治療。他們的經驗,使精神治療得到長足的發展,並首先開發出心理治療道德治療等方法。此外,他們在治療中亦運用了浸浴藥物音樂職業治療

近代

1883年,埃米爾·克雷佩林把精神病有系統的加以分類,建立了敘述性精神病學的基礎,也被稱為現代精神病學之父。至於在精神病的病因上,則由器質性、心因性的演變到目前綜合性的病因看法。除了佛洛伊德在動力精神病學上,對人格構造、潛意識及心性發展上之貢獻,乃至影響心理治療的發展外,特別是精神藥物的出現,如1950年合成了Chloropromazie(Wintemin)對現代精神病學有極重大的貢獻。 [來源請求]

精神藥物的出現,改善了精神病學的治療與護理方式,且由於藥物之清楚分類(如抗精神病藥,抗焦慮劑、抗鬱劑等)也對精神疾病有了較清楚的歸類。整個治療如心理治療、藥物治療、產業治療、職業治療、康樂治療、環境治療等,也就更能針對不同的精神疾病,甚至同一個精神疾病的不同病程和時期,提供較適當的協助了。

東亞地區

在中國的醫學史上對精神疾病的看法很久前即有記載,如癲狂、癲癇、奔豚病、花瘋,或怒鬱、思鬱、抑鬱、詐病及煩躁、虛煩、健忘等疾病或徵狀描述。相較於西方,這部分的醫療,較少受到宗教的影響,病患也未遭到黑暗時期的悲慘醫療待遇。不過也曾在五代時期,引入了邪氣、鬼氣說,讓其一度偏離傳統醫學的脈絡。

在台灣的精神病學,多半依循西方的步調,早期投入精神病學領域的人力與經費都非常有限,甚至精神料與神經內科亦不分家,而共有神經精神病學會。各醫院中有精神科乃至精神科病房者寥寥可數。這些人力亦大多投注在重大精神疾病及藥物治療上,由於資源提供上不足給民間的療養院,甚至對未立案的龍發堂等場所所提供生存發展的空間,也因這樣供需的失調,以至於醫療照顧之品質無力提昇,除非主事者特別投入心力和經費,否則即便一小步的軟硬件改善,也是相當的困難。直到政府在精神醫療網上的推動,開始注入大量的經費和人力,及1979年通過之精神衛生法,雖然醫療、家屬、警察、社政等相關人員仍在摸索教育自己在其中的角色和定位,也才讓整個治療的過程還是有了初步依循的根據。由於人力的加增,對精神疾病照顧的範圍,有更多的觸角伸向非嚴重精神疾病的病患,1984年台北市立療養院與台大醫院精神科,設立了沒有24小時強制門禁的精神官能症病房,也可算是一個代表性的里程碑。象徵台灣精神病學界對這些一般而言在職業、人際等自我功能上尚稱穩定,但在某些情況下引發障礙的個案正式邁開協助的步伐。而在台灣,在大眾心理學流行數十年之後,與精神分析相關連的,深度心理學的領域,也開始有較多具生物醫學背景的精神科醫療人員的投入。另外在治療上如日間留院、復健治療等也從過去的少數項目、簡陋的環境,更趨向多樣化與進步。且與別的領域合作,如戒毒、監獄特殊犯罪對象評估的方式,或獨自探索的方式,如酒癮病房。雖然要走的路,可能都還很漫長,但也還算是一種進步。

精神科範疇的問題及疾病

精神科範疇的問題及疾病包括[5]

精神科學的主要內涵

參考文獻

引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1-08-07]. 
  2. 北京安定醫院. 住院信息 医疗服务-北京安定医院.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 [2021-08-07]. 
  3. 3.0 3.1 3.2 3.3 Elkes, A. & Thorpe, J.G. (1967). A Summary of Psychiatry. London: Faber & Faber, p. 13.
  4. Shorter, E. (1997). A History of Psychiatry: From the Era of the Asylum to the Age of Prozac.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Inc, p. 1. ISBN 978-0-471-24531-5
  5. Oxford Handbook of Psychiatry

來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