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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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的一項特色。1970年代,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之初,在缺少對外經濟交往經驗、國內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形勢下,設立經濟特區為國內的進一步改革和開放、擴大對外經濟交流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標誌着經濟特區正式成立的法律授權。設立經濟特區是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經濟特區作為對外交流的窗口,在一定時期內通過中央政府給予的政策優勢和區位優勢二者合力,經濟以超出一般地區很多的速度成長,其人均經濟實力接近或超過中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水平,後來更衍生了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兩江新區

2005年6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佈的《地區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報告提出,「十一五」期間內地經濟劃分為東部東北中部西部四大板塊。國家統計局亦按此方法劃分中國的經濟區域。

「新特區」引領中國經濟三大增長極
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區人均生產總值(單位、人民幣元)[1]
西部 中部 東部 東北
內蒙古 67,851 山西 45,724 北京 164,220 遼寧 57,191
廣西 42,964 河南 56,388 天津 90,371 吉林 43,475
重慶 75,828 江西 53,164 河北 46,348 黑龍江 36,183
四川 55,774 安徽 58,496 山東 70,653
貴州 46,433 湖北 77,387 上海 157,279
雲南 47,944 湖南 57,540 江蘇 123,607
西藏 48,902 浙江 107,624
陝西 66,644 福建 107,139
甘肅 32,994 廣東 94,172
青海 48,981 海南 56,507
寧夏 54,217
新疆 54,280
2019年地區生產總值(單位:萬億元、%)及人口(單位:億人、%)之全國百分比[1]
西部 中部 東部 東北
GDP合計
百分佔比
20.5185
(20.8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21.8738
(22.2 %)
GDP合計
百分佔比
51.1161
(51.9%)
GDP合計
百分佔比
5.0249
(5.1%)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3.8068
(27.2%)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3.7179
(26.6%)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5.3957
(38.5%)
人口合計
百分佔比
1.0815
(7.7%)

2014年3月16日發改委發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除老牌的三大國家級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以京津冀為核心的環渤海城市群之外,將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四大區域列入國家級城市群之列[2],使之成為推動國土空間均衡開發、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3]

國家優先開發區域
國家重點開發區域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