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可能是:
- 香港特區政府的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合稱「三司」。
- 三法司:是中國古代對三個重要司法機構的稱呼。
- 三公:東漢的太尉、司徒、司空合稱「三司」。
- 三司:
- 東漢以太尉、司空、司徒為三司。《後漢書·卷六·孝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唐·章懷太子·註:「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也稱為「三公」。
- 唐朝以御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然而,《舊唐書·卷五十·刑法志》,三司初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
- 後唐迄宋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皆理財之官。《資治通鑑·卷二六五·唐紀八十一·昭宣帝天祐三年》:「戊寅,以朱全忠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
- 都布按三司,明朝各省設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清朝廢除都指揮使司,加入提學使司,與布政使司(民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提法使司)合稱「三司」。
- 市舶三司:宋朝於廣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杭州置市舶司,負責對外貿易,合稱「三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時期北京紅衛兵組織首都大專院校紅衛兵革命造反總司令部又稱「首都紅衛兵第三司令部」,簡稱「三司」。
- 朝鮮王朝的司憲府、司諫院和弘文館合稱「三司」。
- 三司官,琉球國朝廷的最高執政機構。
- 新加坡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庭,即最高法院上訴庭,由大法官和兩位上訴庭法官組成,稱為三司會審;其他最高法院法官亦可依大法官指示坐堂,稱三司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