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可能是:
- 香港特区政府的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合称“三司”。
-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对三个重要司法机构的称呼。
- 三公:东汉的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司”。
- 三司:
- 东汉以太尉、司空、司徒为三司。《后汉书·卷六·孝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唐·章怀太子·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也称为“三公”。
- 唐朝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然而,《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三司初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
- 后唐迄宋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皆理财之官。《资治通鉴·卷二六五·唐纪八十一·昭宣帝天祐三年》:“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
- 都布按三司,明朝各省设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朝废除都指挥使司,加入提学使司,与布政使司(民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提法使司)合称“三司”。
- 市舶三司:宋朝于广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置市舶司,负责对外贸易,合称“三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时期北京红卫兵组织首都大专院校红卫兵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又称“首都红卫兵第三司令部”,简称“三司”。
- 朝鲜王朝的司宪府、司谏院和弘文馆合称“三司”。
- 三司官,琉球国朝廷的最高执政机构。
- 新加坡司法制度中的终审法庭,即最高法院上诉庭,由大法官和两位上诉庭法官组成,称为三司会审;其他最高法院法官亦可依大法官指示坐堂,称三司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