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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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10月通過)裏面規定的一種特殊的公司類別,是指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有限責任公司[1],在工商營業執照上記載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或「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一人有限公司可能是國有企業,但國有資本控股的一人有限公司不是國有獨資公司,根據中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才是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非履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或出資人職責的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所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屬於國有獨資公司。

特徵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規定事項[2]

  • 股東為一人。
  • 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2014年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註冊資本限制[3]。)
  • 出資繳納方式:一次足額繳納。
  • 設定限制: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公示事項:必須在工商營業執照中載明。
  • 機構設置:不設立董事會。股東享有股東會的全部職權,其決定由書面形式做出。
  • 法人人格: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

參考

  1. 董素; 陳斌. 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研究. 《經濟研究導刊》. 2007年, (第7期) [2015-03-10]. 
  2. 竇玲.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缺陷及防范. 《河北法學》. 2010年, (第2期) [2015-03-10]. 
  3. 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中國法院網. [2016-05-24]. 
  4. 張瑋晨. 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 華人時刊(下旬刊). 2014年, (2期) [20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