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可能(Appeal to Possibility/Probability)是一種非形式謬誤,是基於一件事有可能或相當可能是真的,就把它當作確定是真的。[1]
真相(或事情未來的發展)是唯一的,合理的推測卻有很多,當思考或決策忽略了其他可能性,把一種合理的、可能的推測當做正確的、必然的真相,就不是恰當的推理。像例如說「死刑的嚇阻效果不明確,因此死刑可能無助治安」是合理的,但這不表示死刑一定無助治安。因為死刑嚇阻效果不明確,就一口咬定死刑一定無助治安,是不恰當的推理。
示例
例1
- 甲:你確定只申請第一大學嗎?你的成績並不算好,缺乏優異事跡,而且大家都覺得你準備不夠充分……
- 乙:你認為我不可能上嗎?
- 甲:並非「不可能」,只是……
- 乙:既然「有可能」,那就沒問題了。
決策不應只基於「有可能」而做,如許多客觀資訊都顯示可能性極低還堅持要做,且認為一定會成功,後果很可能不符預期。
例2
上網不裝防火牆會增加電腦被入侵的風險,但並非一定會被駭客入侵。
例3雖然我和他沒見過面,但他用了女生頭像,整體給人的感覺也像女的,因此一定是個女孩子。
用女生頭像,行為也像女生的網民,不一定在真實世界是女的。
相關謬誤
- 布佛氏論證:假定某觀點是錯的,由此出發解釋為什麼許多人會相信它,然後斷定該觀點是錯誤的。
- 訴諸陰謀:在未有充分證據下,主張事情的真相一定是某些人在背後進行陰謀。
- 訴諸動機:在未有充分證據下,主張某種觀點的主張者一定是出於某種(不良的)動機,然後斷定該觀點是錯誤的或者是可疑的。
註釋
參考資料
- Bo Bennett, Logically Fallacious: The Ultimate Collection of Over 300 Logical Fallacies (Academic Edition), 2013. ISBN 145660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