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銀礦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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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豐銀礦遺址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所在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李墩鎮芹溪村、浦源鎮圍城底村、官司村、里源村、上洋村
分類古遺址
時代宋至明
編號8-0053-1-053
登錄2019年10月7日
保護歷史
2018年9月7日:第九批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

寶豐銀礦遺址,舊稱寶豐銀場古礦業遺址[1]芹溪銀場遺址[2],位於中國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的聖銀樓山四周,橫跨李墩鎮芹溪村和浦源鎮圍城底村、官司村、里源村和上洋村兩個、五個行政村,是一座北宋明朝時期的官辦礦業遺址,2019年入選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

寶豐銀場開設於北宋元祐年間,是宋朝時期全國最大的白銀礦區之一,年產量最高達44萬兩,歷史上曾數次興廢,後因礦脈枯竭,官方最終於明朝正德年間徹底停采,而民間的零星開採一直持續到2015年[4]。銀礦遺址於1984年被官方發現,隨即被列為縣級不可移動文物加以保護[5]。此後,銀場遺址先後於2018年、2019年入選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

歷史

據《八閩通志》記載,北宋官府於元祐年間(1086年—1094年)在福建寧德縣十七都開設寶瑞銀場和寶豐銀場,分別在今周寧縣七步鎮郭洋村和李墩鎮芹溪村。寶豐銀場的開採工作持續了約100年,至南宋紹熙(1190年—1194年)之後荒廢。明朝洪武十九年(1386年),當地民眾請求重新開礦,並在當年向朝廷繳納歲銀36兩,永樂元年(1403年)朝廷派官員到銀場監督,年納銀增至1950兩[6]宣德年間,福建浙江的課稅增加到了原來的近20倍,礦脈漸絕,民眾疲憊。宣德十年(1435年),剛剛繼位的明英宗下詔停止閩浙兩地的採礦,與民休息。[7]

正統七年(1442年),浙江處州慶元縣葉宗留率眾盜採寶豐銀礦。正統八年(1443年),朝廷下詔大赦天下,尤其提出赦免因囿於衣食受人指使而盜採銀礦的軍民之罪以安撫民心,但民間盜採仍未禁絕。正統九年(1444年),明英宗命戶部侍郎王質重開閩浙銀場,雖減免一半納銀,但仍然是洪武年間的約10倍[7],寶豐場年納銀增加到了3090兩。翌年,葉宗留,連同礦工一同向朝廷發出通牒,稱「留寶豐場,聽我採取,不然殺人」。寧德籍進士、時任吏科給事中[8]林聰在考察銀礦後向朝廷上奏《請免寧德縣除辦銀課外別項差辦狀》(又名《請除雜差疏》),請求免除銀稅之外的一些雜差費用。[6]

正統十二年(1447年)九月,葉宗留認為:「以吾之眾,即索金於市易耳,何至自疲山谷間,常苦不給也。」公開造反[9],為閩浙地區帶去了八年動盪[6]。正統十四年,朝廷一度下詔免除閩浙銀稅[10]景泰年間,朝廷徵收年納銀2900兩,景泰四年(1453年),林聰上疏稱「福建銀場之不便,臣正統中實目擊其事」,請求停止銀場[11],但朝廷並未採納。天順二年(1458年),年納銀減至2080兩,但由於可開採的礦更少了,百姓不堪重負,多有逃離。正德三年(1508年),銀稅減少到1560兩,兩年後朝廷正式下詔徹底停止徵收銀礦課稅,停止開採工作,民力得以逐漸恢復。[6][12]

嘉靖十四年(1535年),浙江人林福奏請朝廷,請求復開銀礦,朝廷詔令錦衣千戶李隆、按察御史李鳳翔重新開礦,時任福寧州知州謝廷舉上書極力反對,最終阻止了朝廷對早已枯竭的礦脈的開採。嘉靖三十年(1551年),朝廷批准上洋村(今屬浦源鎮)人張彭八在官司村開礦,並派軍隊圍城保護。清朝光緒年間亦有開礦的嘗試,但因礦脈已絕而未能成行。民國時期,亦未有對銀礦的開採。[6][12]

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組織地質隊到寶豐銀場考察,發現礦場還有可供開採的礦業資源。1984年,寶豐銀礦主要部分芹溪銀場遺址被發現[2],當局對遺址進行了搶救性的發掘,並將銀礦遺址列為不可移動文物加以保護[5],但1990年代仍有小規模的開採。2004年,周寧縣金豐礦業公司經批准,開始復采寶豐銀礦的鉛鋅銀礦礦脈[13],2015年,金豐礦業公司的採礦權到期,周寧縣政府決定完全終止對當地礦脈的開採,並開始對礦山周邊的進行生態修復和旅遊開發。[4][6]

遺址

寶豐銀礦遺址分布範圍達40多平方公里,涉及到兩個鄉鎮中的5個古村落。銀場遺存的礦硐多達220多口,主要分布於海拔約1500米的龍崗頭山澗兩側,有全長20公里、聯通芹溪與里源(李園)的古道。已發現冶煉遺址及礦工的生活區遺蹟40多處,圍城底村發現了2處摩崖石刻。原於芹溪村路口立有一通隆慶五年的「奉撫案兩院禁示」碑,被村民訛傳為識得文字就能找到寶藏的「藏銀碑」,高2.16米、寬0.9米、厚0.15米,文革時期被村民拆成四塊用作井沿。銀礦遺址有祭祀台遺址、寶豐公館遺址和礦主張彭八故居,位於芹溪村西側的公館遺址已廢除許久,成為菜地,現被建設為陳列館;位於上洋村的張彭八故居則成為附屬文物保護單位加以修繕。另外有大量用於碎石的石制磨盤和冶煉廢渣。[1][6]

2018年9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將銀礦遺址以「寶豐銀場古礦業遺址」的名義列入第九批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1];2019年10月7日,國務院將寶豐銀礦遺址列入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類型為古遺址[3],同年12月,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將寶豐銀礦遺址公布為省級礦山公園並啟動建設[14],先後修繕了寶豐公館、張彭八故居等建築,建設了周寧古銀礦遺址陳列展[4][6],2021年11月,周寧寶豐古銀場礦山公園開園。[15]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的通知》(闽政文〔2018〕218号). 2018-09-07 [2024-03-13].  該來源屬於公有領域,本文含有該來源內容。
  2. 2.0 2.1 國家文物局. 中国文物地图集 福建分册 下. 福州: 福建省地圖出版社. 2007: 777. ISBN 978-7-80516-829-6. 
  3. 3.0 3.1 3.2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19-10-16 [2019-10-16]. 
  4. 4.0 4.1 4.2 單志強. 古银矿绽放“美丽经济”. 福建日報. 2024-01-15 [2024-03-12]. 
  5. 5.0 5.1 周寧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周宁县志 1989-2005. 中華書局. 2016: 580. ISBN 978-7-101-11625-0. 
  6.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鄭勇. 宝丰银场古矿业遗址保存现状与开发利用研究. 福建文博. 2017, (04): 61-66. 
  7. 7.0 7.1 《明英宗實錄》卷119:正統九年閏七月戊寅朔命戶部右侍郎王質往福建浙江重開銀場初洪武間福建各場歲課銀二千六百七十餘兩浙江歲課二千八百七十餘兩永樂間福建增至三萬二千八百餘兩浙江增至八萬二千七十餘兩宣德間福建又增至四萬二百七十餘兩浙江又增至九萬四千四十餘兩自是地方竭而民不堪矣 上初即位下詔封坑冶民大蘇息至是有盜礦脈相鬥殺者御史孫毓福建參政宋彰浙江參政俞士悅各言復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事下二處三司議福建三司附言者浙江按察使軒輗等奏曰復開銀場雖一時之利然凡百器具皆出民間恐有司橫加科斂人心搖動其患尤深為今之計莫若擇官典守嚴加禁捕則盜息矣朝廷是輗言已而刑科給事中陳傅復請開場中貴與言利之臣相與附和乃命質往經理令福建歲課銀二萬一千一百二十餘兩浙江歲課四萬一千七十餘兩蓋雖比宣德時減半而比洪武時已十倍矣至於內外官屬供億之費殆過公稅厥後民困而盜益眾至正統十四年王師戡定民始安戢雲
  8. 明史 卷一百七十七 列傳第六十五 王翱 年富 王竑 李秉 姚夔 王復 林聰 葉盛 
  9. 《明史紀事本末》卷31
  10. 寧德地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宁德地区志. 北京市: 方志出版社. 1998: 11-14. ISBN 7-80122-376-4. OCLC 47668852. 
  11. 《明英宗實錄》卷228:吏科都給事中林聰奏銀場歲有額辦然其間礦脈細微場分不得減免如此則設銀場雖曰將以防盜賊其病民亦己甚矣臣本福建人福建銀場之不便臣正統中實目擊其事況今盜賊荼毒之餘加以旱荒連歲五穀不收若不遣官覆視除豁斯民恐難聊生事下戶部議請移文鎮守福建兵部尚書孫原貞並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從長計議如果銀場不便於民應與停止明白會奏區處若可以弭盜安民亦從實具奏從簡徵辦務在官民兩便從之
  12. 12.0 12.1 蘇文菁. 林校生 , 編. 闽商发展史 宁德卷. 廈門市: 廈門大學出版社. 2017: 124–127 [2024-03-13]. ISBN 978-7-5615-6802-6. OCLC 1061317263. 
  13. 宝丰银场开发的历史及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寧德黨史方志網. 2020-12-28 [2024-03-14]. 
  14. 莊嚴. 周宁:千年古银矿 迎来旅游新生. 福建日報. 新華社. 2021-12-02 [2024-03-13]. 
  15. 银山徒步,秘境有约!周宁宝丰古银场矿山公园开园了!. 周寧縣人民政府. 2021-11-15 [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