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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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统计

至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八批,共5058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次 公布日期 公布文号 增加数量 合并数量[注 1] 来源
第一批 1961年3月4日 180 [1]
1964年10月26日 −1[注 2] [2]
1981年10月16日 (81)文物字第534号 1[注 2] [3]
第二批 1982年2月23日 62 [4]
第三批 1988年1月13日 258 [5]
第四批 1996年11月20日 国发〔1996〕47号 250 12 [6]
第五批 2001年6月25日 国发〔2001〕25号 518 (-1[注 3]) 23 [7]
第五批增补a 2002年11月22日 国函〔2002〕106号 1 [8]
第五批增补b 2003年3月2日 国函〔2003〕29号 1 [9]
第五批增补c 2003年4月3日 国函〔2003〕45号 1 [10]
第六批 2006年5月25日 国发〔2006〕19号 1,080 106 [11]
第六批增补a 2009年8月20日 1 [12]
第七批 2013年3月5日 1,943 (+1[注 4]) 47 [13][14]
第七批增补a 2014年4月25日 国函〔2014〕49号 1 [15]
第八批 2019年10月7日 国发〔2019〕22号 762 50 [16]
总计 5058

第一至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和第四至七批类别不统一,其中前三批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古墓葬等六类。从第四批开始,重新划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国家文物局以新分类为准,对前三批进行了统一归类(其中原“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原“石窟寺”、“石刻及其他”大部分改为“石窟寺及石刻”,少数改为“其他”,原“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大部分改为“古建筑”,少数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同时对第一至七批重新进行了统一编号。现按新分类统计如下:[17]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第八批 合计
(一)古遗址 26 10 49 56 145 220 516 167 1194
(二)古墓葬 19 7 29 22 50 77 186 30 418
(三)古建筑 77 28 107 110 248 513 795 280 2160
(四)石窟寺及石刻 21 5 27 10 32 63 110 39 307
(五)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3 10 45 51 41 208 330 234 952
(六)其它 4 2 1 1 5 1 7 12 27
合计 180[注 5] 62 258[注 6] 250[注 7] 521(-1)[注 8] 1082[注 9] 1944[注 10] 762 5058

分省名单

北京市(126处)

天津市(28处)

河北省(275处)

山西省(452处)

内蒙古自治区(133处)

辽宁省(127处)

吉林省(74处)

黑龙江省(48处)

上海市(40处)

江苏省(224处)

浙江省(230处)

安徽省(129处)

福建省(137处)

江西省(128处)

山东省(196处)

河南省(357处)

湖北省(148处)

湖南省(183处)


广东省(98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66处)

海南省(24处)

重庆市(55处)

四川省(263处)

贵州省(70处)

云南省(131处)

西藏自治区(55处)

陕西省(233处)

甘肃省(129处)

青海省(44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35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3处)

注释

  1. 指之前未被列入的项目合并至已被列入的项目中。此处为官方公布的数量,多个项目合并至一个项目可能记为一个,也可能记为多个。
  2. 2.0 2.1 太平天国忠王府1964年10月26日被撤销,文革后的1981年10月16日恢复。
  3. 原先未列入的项目: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公布的两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最终叫做“渠县汉阙”。
  4. 大生纱厂在第六批公布时被合并入第三批的南通博物苑,第七批公布时从南通博物苑中独立出来,并与之前未列入名单的大生第三纺织公司旧址合并,称“大生纱厂”,归为第六批国保单位。
  5. 原“石刻及其他”中的溪州铜柱、峨眉山圣寿万年寺铜铁佛像、沧州铁狮子、保圣寺罗汉塑像类别改为“其它”。
  6. 原“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中的旅顺监狱旧址、息烽集中营旧址、上饶集中营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类别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原“石刻及其他”中的南诏铁柱类别改为“其它”。
  7. 原“其他”中的延一井旧址类别改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8. 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为渠县汉阙,增补里耶古城遗址、阿尔寨石窟、焦裕禄烈士墓。
  9. 增补安江农校纪念园,单列大生纱厂。
  10. 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61-03-04 [2020-01-2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四年第十四号(总第三〇二号).pdf
  3. 国务院核准恢复苏州太平天国忠王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1-10-16 [2012-04-12]. 
  4.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2-02-23 [2020-01-28]. 
  5.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8-01-13 [2020-01-28]. 
  6.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11-20 [2020-01-28]. 
  7.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06-25 [2020-01-28]. 
  8. 国务院关于增补里耶古城遗址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11-22 [2020-01-28]. 
  9. 国务院关于增补阿尔寨石窟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03-02 [2020-01-28]. 
  10. 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04-03 [2020-01-28]. 
  11.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05-25 [2020-01-28]. 
  12. 国务院关于增补安江农校纪念园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08-20. 
  13.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PDF). 国务院. 2013-03-05 [2013-10-31]. 
  14.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03-05 [2020-01-28]. 
  15. 国务院关于增补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函〔2014〕49号) (PDF). 国务院. 2014-04-25. 
  16.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9-10-16 [2020-01-28]. 
  17. 相关说明. 国家文物局. 2013-08-07 [2017-04-15].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