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偏概全

出自求聞百科

以偏概全(英語:hasty generalization)是指以少數的例證或特殊的情形,強行概括整體。

常見形式

以偏概全有幾種常見的形式:

示例

例一

俄羅斯人都喜歡喝伏特加

不一定所有俄羅斯人都喜歡喝伏特加。這種即為常見的合成謬誤

例二

某甲嚴詞批判某乙的作為,還把事情鬧得很大,而就我個人的經驗來看,某乙是個好人,可見某甲只是無來由地厭惡某乙,或者妒忌某乙而已。某甲應該要放下自己的怒火,接納某乙,甚至應該向某乙道歉。

有可能其實是某乙一直都在搞小動作,把某甲逼到抓狂,或者有其他的理由,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的。不能因為跟一個人一兩次的交流經驗,而對一個人的性格下評斷,尤其不應該下負面的評斷。

以全概偏

相對地,以全概偏即是將通則強加至所有個例。

以全概偏有的常見形式如下:

  • 將整個群體的一般性特質套用至所有個體(分割謬誤
  • 根據一般性通則否定特例的可能性(偶例謬誤
  • 某甲整體而言優於某乙時,認定某甲不會有任何一點遜於某乙;或反過來某甲整體而言遜於某乙時,認定某甲不會有任何一點優於某乙。
  • 區群謬誤

示例

例一

出於人權的作法更加人性,廢除死刑是人權訴求的一部分,所以廢除死刑的司法系統更加人性。

不能因為出於人權的作法整體而言更加人性,就斷定所有出於人權的作法都更加人性。

例二

這篇論文的結論已經被推翻,所以這篇論文的每一個結論都是錯的。

整體而言是錯的不代表每一個部分都是錯的。

例三

殺人是錯的,所以國家應該廢除死刑。

有理由認為國家動用死刑和一般的殺人必須分開討論。

注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