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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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團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據民政部2009年底的數據顯示,中國共有社會組織43.1萬個,吸納就業人數544.7萬人,固定資產達到1030億元。[1]

法律規定

中國,根據1998年10月25日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社會團體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成立社會團體必須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必須同時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民政)、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

下列三類組織,不屬於民政部管理的社會團體:

  1.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2.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
  3.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其他類似社會團體的組織

除「社會團體」外,還有民辦非企業單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稱的「社會服務機構」),通常也被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國務院其他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還有其他具體規定,如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有《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對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對外國商會另有規定,即《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