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融(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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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融
国家中国
时代东汉
主君汉安帝刘祜 北乡侯刘懿 汉顺帝刘保 汉质帝刘缵 汉桓帝刘志
职官舍人 校书郎中 厩长史 郡功曹 议郎 从事中郎 武都太守 南郡太守 → 议郎
出生79年
汉朝右扶风茂陵
逝世166年

马融(79年—166年),季长右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东汉经学家。曾宦校书郎、郎中、议郎、武都太守以及南郡太守。伏波将军马援的侄孙,将作大匠马严之子。

生平

起初,京兆挚恂隐居在南山,教授儒家学术。马融便跟随他学习,挚恂因惊诧于马融的才学,便把女儿嫁给了他。[1]

永初二年(108年),大将军邓骘听闻马融的名声,便召他来当舍人,马融并未答复,而且搬去凉州武都汉阳一带居住。当时正值西羌贼虏蜂拥而起,导致粮价猛涨,路边随处可见饿死的人。马融因饥饿难耐,又不想早早死去,便去接受了邓骘之聘。[1]

永初四年,马融任命校书郎中,到东观去校理宫禁秘书。这时邓太后执掌朝政,邓骘兄弟辅佐朝政。朝廷废除了狩猎之礼,废除讲习战阵之法,贼寇趁着这时肆无忌惮。马融认为文武之道,没有一样可以废弃,便于元初二年(115年)献上《广成颂》作为讽刺。[1]

颂文呈上以后,得罪太后,以至于马融一直待在东观,十年没有得到升迁。随后马融借着长兄之子去世自我弹劾,回到家中。邓太后认为马融对朝廷的授职感到屈辱,于是下令他不许再做官。[1]

邓太后去世后,汉安帝亲自管理朝政,并且召回马融,让他在讲堂讲论经义。后来派他去河间王那里担任厩长史。当时安帝东巡岱宗,马融呈上《东巡颂》,安帝对此感到十分惊异,便任命他为郎中。到了北乡侯当皇帝时,马融称病辞去郎中的职务,并担任郡功曹[1]

阳嘉二年(133年),天子下诏书推举敦厚朴素的人。城门校尉岑起举荐马融。朝廷便征召马融到公车,回答天子所设的试题,被授予议郎。大将军梁商举荐他担任从事中郎,后改任武都太守。当时正值西羌叛乱,征西将军马贤同护羌校尉胡畴受命征讨西羌,却长时间滞留不前。[1]

马融知马贤定会失败,便上书要求效力,说马贤处处滞留,错过时机,同时他还担心马贤中声东击西之计,又怕出现将领、士兵溃败叛变的情况。如果能将关东的五千士卒编入他的麾下,他将身先士卒,一月之内必败羌人。但朝廷并未采纳。他又上书说:“彗星参宿毕宿出现,预示着并州附近将会有战争。西方的和北方的恐怕将会起兵,最好多加防备。”不久,陇西的羌人反叛,乌桓入侵上郡,和马融说的基本一样。[1]

马融后为从事中郎,在建和元年(147年),替大将军梁冀写章诬陷前太尉李固致死[2][3]。或说马融作此章是因为与李固的经学观点不同,外戚与士人的身份对立和自身的媚权求贵[4][5]。也有说此事是在永憙元年(145年),被李固免官者诬奏李固之时[6],且李固之死与马融无关[7]

经过三次升迁,桓帝在位时马融担任南郡太守。在此之前,马融做了违背梁冀意愿的事情,梁冀便上告马融在南郡贪污。马融便被免去官职,剃发流放至朔方。流放期间,马融曾自杀未遂,后被赦免回京,再次被任为议郎。不久之后,他便再次因病辞去职务。[1]

延熹九年,马融在家中去世。[1]

文学

马融年少好学,精通经学。他编辑注释了《周易》、《尚书》、《毛诗》、《论语》、《孝经》等,并著有《三传异同说》。除注经书外,他还注释了《老子》、《淮南子》、《离骚》、《列女传》等书籍。他有千余学生,比如著名的学者郑玄卢植,就是他的门生。但是,郑玄只在毕业时见过马融一面。马融颇好美色、音乐,讲学时,前列为男学生,后列美女、歌妓,中间用绛色丝帐相隔,马融“常坐高堂,施绛纱帐”,人称“绛帐教授”。柳亚子《四月十六夜徐老特立羔访奉呈一首》:“马融绛帐多英杰,屈子离骚未寂寞。”

马融的著作大致均佚。马国翰的《玉函山房辑佚书》和黄奭的《汉学堂丛书》里面有所摘录。另外,张溥辑撰有《马季长集》。

评价

范晔司马彪所著的《后汉书》中这样评价道[1]

同为经学家的赵岐也曾这样评价他:“马季长虽有名当世,而不持士节,三辅高士未曾以衣裾襒其门也。”[8]

颜之推:“然而自古文人,多陷轻薄:。。。;马季长佞媚获诮;。。。”(《颜氏家训》)

参考资料

  1.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范晔、司马彪. 《后汉书·马融传》. 
  2. 后汉书/卷64:及冀诬奏太尉李固,佑闻而请见,与冀争之,不听。时扶风马融在坐,为冀章草,佑因谓融曰:“李公之罪,成于卿手。李公即诛,卿何面目见天下之人乎?”
  3. 后汉纪/卷22:从事中郎马融主为冀作章表
  4. 万青. 马融飞章诬李固及其原因. 红河学院学报. 2004, 2 (4): 31–35. 
  5. 王叶迟. 马融学行考辨. 文学教育. 2014, (8): 138–139. 
  6. 李贤注:据〈吴佑传〉,此章马融之词。
  7. 吴从祥. 马融虚诬李固考辨.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 30 (3): 13–16. 
  8. 赵岐. 《三辅决录》.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