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身法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双身法,又称欢喜佛法(简称欢喜法)、演揲儿法本尊双运法(简称双运法)、男女双修法(简称双修法)、男女和合大定阴阳和合禅定秘密大喜乐禅定藏传佛教术语,是无上瑜伽部特有的修行方法,属于圆满次第的一部分。通过学习欢喜佛,以男女间的性行为来达到解脱涅槃修行法门。主要传播于西藏,可能源自于印度性力派的修行方式,与中国道教房中术也有许多类似的地方。

在藏传佛教中,包括噶举派格鲁派所传承的那洛六法萨迦派传承的道果萨迦派格鲁派传承的时轮密法以及宁玛派传承的阿努瑜伽中,都有双身法的传统。无上瑜伽部认为这是极秘密且危险的教法,只能传授给极少数具备高度智慧与证果的人,因为只要生起了一点点欲心,就相当于犯了邪淫。受具足戒的出家僧侣不许修习,否则可能要堕入金刚地狱

概论

双身法是一种透过直接的性行为事业手印)或是想像中的性行为(智慧手印)来进行瑜伽修行,以达到禅定解脱的方法。无上瑜伽部不认为双身法是单纯为了欲望而进行的性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禅修[1]。无上瑜伽部认为,这种修行方法,与人类身体中的明点有关,是即身成佛最快的捷径。在无上瑜伽部中,如那洛六法时轮金刚续,有各自的双身法传承,但是都被视为是一种秘密传授的修行技巧,主要以口传方法进行,即使在少数文献上有所记载,也都以隐讳的专有名词来作出说明。根据西方人类学家与宗教学者的采访指出,在藏传佛教寺院中,仍然有少数人保持这个传承,但被认为是一种“只作不说”的修行方式,很少对外传授。

那洛六法中,将双身法视为是拙火瑜伽的进阶与延伸。此派认为,修行拙火与宝瓶气,虽然能驾驭大部分的,但是无法控制遍行气,因此需要依靠双身法来让拙火增进,最终达至于解脱[2]

《时轮金刚续》认为,在性行为高潮时,原本系结的脉轮会暂时松开,细微风会进入中脉,在中脉停驻。身体中的赤白明点,也会在中脉中融合为一。此时,修行者会得到一种特殊的境界,称为大乐(mahasukha)。在这种状态下,进行观想禅修,极易进入三摩地,证悟空性,这称为乐空不二。此派认为,心不清净、贪欲很盛的钝根修行者,无法依靠自己的禅定力来控制明点。因为南赡部州的众生,拥有的肉体具备这个特性,可以借助与女性间的性行为,把明点导引到自己的龟头,由此引发大乐,以进行大手印的修行[3][4]

但这种性行为,却不是指一般的性行为,而是藉以融化顶轮的四大,并且回转其过程。这种修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能够拥有能够控制明点不泄出的能力(也就是不能射精)。根据《时轮金刚续》的说明,漏精对修行的伤害非常大。因此,即使在梦中也不可以漏精。密续描述了各种克服漏精的方法。融入觉悟心的经验,由一般的贪欲产生,因此行者必须要能生起贪欲。由于贪欲的力量,能够化体内的四大。如此一来,当经验到无念的境界时,就可以把注意力导向观空。因此,当借由融化体内的四大而经验到无念境界时,就可以把烦恼贪欲转化成证入空性的智慧。当能够运用这种无念的喜乐心证悟空性时,就可以产生强大的智慧,用来克制和去除烦恼。因此,这是由烦恼产生智慧,再以智慧克制和去除烦恼。[5]

无上瑜伽部认为只要认清欲望本质,在欲望中也能得到解脱。他们并不认为双身法是单纯为了欲望而进行的性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禅修,不违反离欲修行的戒律。是想更快断绝淫欲,由欲欲至欲不欲的破除染、净两种执着,契入真正万法平等不二的空(即事如真)。

无上瑜伽续的男女双身修法,主张在欲望当中能脱离欲乐,才是真了脱生死。双身法是表法,并不是在欲念或实际的男女行为中修持。因为这种修法具有高难度和危险性,有不正的欲念及邪念会入金刚地狱,密续里说,要能够修行双身法的前提,是拥有坚固的三摩地,最低限度是能够以眼睛注视树上的果子时,可以用意志力等果子落下来;而且可以用意志力,等掉落在地面的果子又重新长回到树上,具备这样的定力时才可以双修。根据阿底峡尊者的传承,依戒律,出家众不可以接受灌顶,修行双身法。宗喀巴认为修行事业手印,必须有一定条件,不是人人都可以修行。他主张以智慧手印,来取代事业手印[6]

在家人很少能真正接受到并且修双运,在台湾有多宗骗子假借密宗之名骗财骗色的事件。

历史

婆罗门教就有所谓的“大乐修法”[7]。传统的部派佛教,多数主张释迦牟尼佛本人反对双身法,表示这是邪定聚。但也有不反对的部派,如说大空部就认为,在家居士男女只要同一意趣,志于修行佛法,在这种前提下进行性行为,并不妨害修行。至大乘佛教兴起时,有些人开始认为在家居士本就可以有配偶性交也不犯邪淫,是合乎戒律的,性欲不妨碍解脱。《维摩诘经》又出现“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的说法,认为以男女性爱来吸引凡夫俗子修行佛教,因为凡夫俗子没有出家,本来就准许性交,这并不违反慈悲的精神。这种以男女性爱来作为号召信徒的途径,很早就进入佛教之中[8],但是主流佛教多半不认同这种做法。

最早将男女性交当成修行方法的,是藏传佛教中的无上瑜伽部。他们认为,释迦佛祖佛灭前在印度哲蚌地方传授《时轮金刚》法时,以欢喜佛的本尊示现,并与明妃交合。无上瑜伽部以双身法来修持禅定,认定它是佛陀的教法之一。

无上瑜伽部兴起的时间,可能略早于如来藏学派。在无著阿毗达磨集论》中,引用契经,解释以欲止欲、二二数会的修行法[9]印顺法师认为这个纪录,代表在无著的时代,无上瑜伽双身法已经开始流行,但仍不被佛法接受,因此无著认为要以秘密抉择的方式来解释契经,才不于误会[10]。有学者认为这是大乘佛教晚期,吸收印度教性力派大乐思想影响而产生的。[11]它与中国的房中术思想,也有部分共通之处,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一书主张,双身法是源起于道教房中术,在七世纪时传入印度,成为金刚乘的一部分。

古印度贵霜王朝后期,北印度佛教因为外族入侵,以及僧团戒律不彰,遭受了严重打击,几乎使佛教灭绝。其中著名的事件“罽宾灭法”,被认为与出家僧侣利用宗教信仰引诱妇女进行双修法,使得僧团声誉受损,有着紧密的关连[12]

在隋唐之际,虽然仍然有少数出家僧众以此号召信徒,但因为僧人应遵守清规,这类行为是被官府排斥的,被发觉一定会判刑。主要的佛教流派也反对这种作法,因此它只能在私下传播。在元朝曾经由西藏再度传入中国,并受到元惠宗的喜爱[13]

修行资格

印度论师对于修行资格有不同的见解,并没有达成共识。有人认为未证果的修行者,只要对上师有足够的虔信心,也可以进行双身法[14]。但是其他论师普遍认为,必须要通过四加行或证阿罗汉果的圣人才有资格进行双修(或到八地菩萨的境界)[15]

阿底峡尊者到达西藏之前,西藏密宗对于修行双身法的规范并不严谨,多半都是出家僧侣进行双身法,但是阿底峡对此非常反对。他认为,出家众应该遵行戒律、严守梵行,若修行双身法,将会破坏戒律,使佛教没落,释迦文佛的教法断绝,因此开示,出家僧侣不应该接受无上瑜伽第二灌顶以及第三灌顶,不得修行双身法[16]。可知阿底峡认为,出家众不可修行双身法,但是阿底峡的主张尚未普及全藏,但许多寺庙在借鉴阿底峡的说教之后,开始对双身法进行许多规范。

到了尊奉阿底峡尊者的宗喀巴大师,就直接发布禁令,禁止此般作为。宗喀巴补充了阿底峡的想法,宗喀巴列出了修习双身法的条件,认为一定要修完下三部密法事续行续瑜伽续,完成生起次第,得到无上瑜伽上师的传承与灌顶,进入圆满次第修行,之后才可进行双身法(事业手印),但是比丘清规的限制,最好只修行智慧手印,不要进行事业手印,就是连满足这些条件的大修行者,为了清净梵行,也不适合进行事业手印。宗喀巴严禁格鲁派僧徒修习此秘法,成为西藏密宗指导方针,格鲁派统治全藏后,藏传佛教各派都禁止此种作为。

明妃选择

修行所需要的女性伴侣,在无上瑜伽部中称为明妃。明妃分成,实体明妃(即人类女性),观想明妃(通过观想而幻现的女性),咒生明妃(利用咒术产生的女性),以及空行母等。事业手印所指的即是跟人类女性一同修行双身法,而观想明妃,称为智慧手印,或智印。

在实体明妃中,具备特定宗教修行能力的女性,称为俱生明妃。但是事业手印中采用的明妃,通常是指一般的女性,以二十岁以下相貌出众的处女为最佳,不一定需要具备特别的宗教修行程度。

进行方式

在无上瑜伽中,修行双身法属于圆满次第,在接受无上瑜伽部第二灌顶(秘密灌顶)与第三灌顶(智慧灌顶)时,在真正具有资格的上师指导下,才能以性行为或观想来进行这种修行。

宝瓶灌顶

无上瑜伽部中,接受过第一灌顶(宝瓶灌顶)之后,修行者开始进行生起次第的修行。在生起次第阶段,修行者只作观想双修,修行智慧手印,但是不与异性实际进行性行为,事业手印必须在第二灌顶之后才能进行。

修行者首先观想自己的本尊,想像自己与本尊合一。接着,修行者(勇父)观想自己与佛母(或称为空行母明妃)开始进行双运,也就是想像中的性行为。但是在观想的过程中,修行者不能升起性欲,或是有漏精的状况。

秘密灌顶

男性修行者必须选择一名符合标准的年轻女性(称为明妃,或空行母,通常是十二岁到十六岁的处女,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岁;不得已时二十岁以上的非处女也可以),献给上师[17]。上师与明妃在曼荼罗进行性行为后,将他的精液与女性经血取出(称为甘露,或赤白菩提心;有所谓“五甘露”,尿、屎、骨髓、男精、女血),让弟子吞下,这称为秘密灌顶。[18]

智慧灌顶

秘密灌顶后,上师会教导男性修行者进入大乐禅定的方式。之后,男性修行者与女性,在不射精的状态下,进行男女交合,以进入禅定状态,这称为智慧灌顶。在这个阶段,明妃至多可以到达九位[19]

胜义灌顶

时轮金刚续》认为,在性行为高潮时,原本系结的脉轮会暂时松开,细微风会进入中脉,在中脉停驻。身体中的赤白明点,也会在中脉中融合为一。此时,修行者会得到一种特殊的境界,称为大乐(mahāsukha)。在这种状态下,进行观想禅修,极易进入三摩地,证悟空性,这称为乐空不二。这即是第四灌顶,胜义灌顶。达到即身成佛

各派观点

藏传佛教

  • 宗喀巴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反对此法,凡出家比丘不许操作此法,现在西藏各派都禁止此法。但他表示在不违戒律的前提下,同意比丘以“观想”本尊双运方式接受圆满次第修行。在家居士因为允许性行为,可以与自己的配偶修习,但如果在家居士在实修过程中有淫欲与漏失明点,男女双方都要下金刚地狱,乱修也会令自己与上师夭寿而死,所以也不愿意让俗家弟子修习此法,如夫妇为了促进情感或生育子嗣,发生性行为并无不可,没必要用佛法当借口来包装。故今日格鲁派传承中,自宗喀巴起,僧、俗二界皆不许以实际性行为来修行双身法,而是以观想方式进行第二灌顶与第三灌顶,称为智印[来源请求]
  • 红教现在也不再传双身法,而是以大圆满为主。红教与白教也认为双身法是方便法,只适合少数大成就者,一般人最好修解脱道[来源请求]

汉传佛教

争议

部分不肖藏传佛教人士与神棍,引用双身法为名来吸引信众进行性犯罪,造成许多社会事件。不丹国王吉格梅·多吉·旺楚克曾宣布禁令,不允许在不丹境内教授或进行双身法。

著名的噶举派上师丘扬创巴仁波切,在死后,被曝出他以修行双身法为由,与多名女信徒有着持续的性关系[22]。他在美国的弟子,欧泽天津,是双性恋,荒谬地“跟男子实行双身法”,将爱滋病传染给许多男、女信徒,造成严重的丑闻与一连串的诉讼[23]

另一位著名的上师卡卢仁波切,遭到他的女弟子提出诉讼,指控他以双身法为名,诱使女信徒与他发生性行为,但卡卢仁波切给了一笔和解金之后,她撤回告诉。但她后续仍然出版书籍,对卡卢仁波切与藏传佛教指出许多指控[24]

著名的《西藏生死书》作者,索甲仁波切于1994年在旧金山遭女学员控告性侵,最后庭外和解[25][26]

这些丑闻,影响了藏传佛教在欧美的声誉。达赖喇嘛曾经公开宣称,弟子应该以佛陀教法来观察上师的命令[27]。他并且向弟子声明,上师不应该背叛弟子对他的信赖,以双身法为名,诱使弟子与他进行性行为,如果经过证实,他将会公布此人的姓名,并将他破门逐出僧团,或剥夺他的上师地位[23]

注释

  1. 《密宗道次第广论》卷2:“然初趣入金刚乘之上首机宜,须欲界身。必须信解,由明妃欲尘贪为道门中,求菩提者,无上部中俱缘真实及自所修明妃,以笑等贪而为正道。”
  2. 《三信念庄严》:“由修行拙火并于此法能得最下自在,行者即近于成办譬喻光明,并现证究竟心远离之阶位。然而,仅由内瑜伽不能到达此位。故当依止业印明妃为外缘,以此增益拙火瑜伽。”“如是具量之能依行者,与堪作依止之具量手印,于二根和合之境中,共同趣入修习事业,引导明点达至宝珠轮而不令漏失。由此所失之溶乐,即能用于策发行者,臻至究竟心远离之阶位。”
  3. 第一世达赖喇嘛《吉祥时轮二次第修法笔记》:“若瑜伽士唯依修习力,故未能迁移身中之父母明点,即应教授彼修学事业手印之法。以业印,能赐与修行者导引诸界达至宝珠头之力,故彼名为能赐降喜之童女。”“第三类为一等未得堪能,心不清净之钝根行者。彼等乃至未得大乐觉受前,必需依止事业手印,唯有如此才能进而趣修大手印。”
  4. 智称《善逝教语略释》:“对于具大贪欲,于实相慧未广了知,又未能以余法而住心者,乃传以业印(未具量之真实明妃),然其必须随顺事业而受用。”
  5. 引证错误:<ref>标签无效;未给name(名称)为密续导论的ref(参考)提供文本
  6. 《具三信念》:“未具修持业印之量者,可缘无我母,或金刚瑜伽母等空行,为智印,作长时修习。于修持得坚固,及所缘能明显生起时,行者即能与此观想明妃等,入双运,引生四喜。待俱生大乐现起时,行者即以彼与空性和合,令正见与大乐合大,此一证德即名乐空双运。”
  7. 印顺法师《印度之佛教》:“综观密教发展之势,即鬼神崇拜而达于究竟。密教多特色,承固有之倾向而流于极端者有之,融摄外道者有之。若以一言而罄无不尽者,则以“世间心为解脱”是已。信师长达于极端,即自身妻女亦奉献而不疑。师命之杀,不敢不杀;命之淫不敢不淫,此婆罗门所固有(读‘央掘魔罗经’可知),后期佛教所取用者也。”
  8. 《魏书》卷99:“始罽宾沙门曰昙无谶,东入鄯善,自云“能使鬼治病,令妇人多子”,与鄯善王妹曼头陀林私通。发觉,亡奔凉州蒙逊宠之,号曰“圣人”。昙无谶以男女交接之术教授妇人,蒙逊诸女、子妇皆往受法。”
  9. 唐朝玄奘译《阿毘达磨发智论》:“逆害于父母。王及二多闻。诛国及随行。无碍过梵志。逆害于父母。王及二多闻。除虎第五怨。是人说清净。”“不信不知恩。断密无容处。恒希望变吐。是最上丈夫。”
    符秦僧伽提婆译《阿毘昙八犍度论》:“捐舍于父母。亦王及二学。舍邦土翼从。无碍过梵志。捐舍于父母。亦王及二学。已害于五虎。彼谓之清净。”“不信不往知。若那罗断际。害淫舍离淫。彼是无上士。”
    《阿毘达磨集论》卷7:“又契经言:菩萨摩诃萨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净梵行。何等为五?一者、常求以欲离欲;二者、舍断欲法;三者、欲贪生已,即便坚持 ;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数会。”
  10. 印顺〈淫欲为道〉:“经上所说的‘五法’,如依文解说,那是一、求从淫欲中离欲的法门;二、不取一般的断欲法门;三、如欲贪生起了,要一直坚持下去;四、厌恶对治贪欲的法门;五、男女一再的交合。‘佛法’本是修‘离欲梵行’的,而所引经说恰好相反,不用断欲,反而称为‘第一清净梵行’。这类不合佛法正道的语言,如“逆害于父母 ,王及二多闻,诛国及随行,是人说清净”等(‘集论’卷七),应怎样去解说?无著在‘集论’(卷六)中,又称之为转变秘密。意思说:语句隐密,不能依通常的文义去解说,要转变为反面的别解,才不致于误会。……无著、世亲的时代,‘以欲离欲’的法门已开始流行,这就是无上瑜伽男女和合的密法。这一秘密法门,早期的偶然流露,在正常的佛法中,还不能被容忍, 所以无著作了这样的抉择——秘密的不了义说。”收入《华雨集》第4册。
  11. 印顺法师在《妙云集》中评论“密教具有印度教性力派教义。”
  12. 《大威德陀罗尼经》卷17-18:“彼等比丘所至家(此即妇女)处,相前言语,后以方便令作己事(指男女和合,即私事﹞。于彼舍中共语言己,即便停住示现‘身疮’(即男女生殖器,佛教术语)。于俗人所,种种诳惑,种种教示:彼应与我,如来付嘱汝。……彼即报言:汝明日来,如己家无异。……我住于此十年勤求,犹尚不能得是诸法,如汝今者,于一夜中已得是法。……此是因缘,灭正法教。”参见印顺导师的论文〈北印度之教难〉,收入《佛教史地考论》。
  13. 《庚申外史》卷上:“至正十三年。脱脱奏用哈麻为宣政院使。哈麻既得幸于上,阴荐西天僧行运气之术者,号“演揲儿法”,能使人身之气,或消或胀,或伸或缩,以蛊惑上心。哈麻自是日亲近左右,号“倚纳”。是时,资政院使陇卜亦进西番僧善此术者,号“秘密佛法”,谓上曰:“陛下虽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亦不过保有见世而已,人生能几何?当受我‘秘密大喜乐禅定’,又名‘多修法’,其乐无穷。”上喜,命哈麻传旨,封为司徒,以四女为供养;西番僧为大元国师,以三女为供养。……在帝前男女裸居,或君臣共被,且为约相让以室,名曰“些郎兀该”,华言“事事无碍”。”
  14. 阿底峡《难处释》:“关于上师福德比丘对于无过的看法,……他的观点是,即使是初学者也没错。”
  15. 阿底峡《难处释》:“有位贤善的上师说,……这是指证得小品忍位的菩萨,就没有过错。”“某位圣哲说,……证得小品世第一法的菩萨没有过失。”“依照《圣迦叶所问经》、《授记变妇女经》、《吉祥最胜第一续》、《有义调伏续》以及其他密续和圣龙树、阿阇黎提婆等所造论典的理趣做,就不会有过错。意谓,知真者无过,是在证得小品顶位的时候。”“还有其他圣哲说,在心中引发,并已生起一切法无生的胜义菩提心的人,也没有过错。因为明了诸法真实性者没有过错。意谓,见真谛者不会有过错。”
  16. 菩提道灯论》:“初佛大续中,极力遮止故,梵行者勿受,密与慧灌顶。若受彼灌顶,复住净梵行,违犯所遮故,坏彼难行律。禁行者若受,当生他胜罪,且定堕恶趣,故亦无成就。”《难处释》引用《真实灌顶》说:“哪些是依止梵行类的灌顶呢?即从依止居士类中,除去密灌与智慧灌。……教法住世,惟梵行者是赖,而这两种灌顶,恰好与梵行背道而驰。因此,这两种灌顶将使梵行灭绝。如果梵行灭绝了,佛教就会没落。”
  17. 《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3:“先供物请白者,以幔帐等隔成屏处,弟子胜解师为金刚萨埵,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处无坏,年满十二等之童女,奉献师长。如〈大印空点〉第二云:“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十二或十六,难得可二十,廿上为余印,令悉地远离,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师长。”论说:“彼若无者,余者亦可。””
  18. 印顺:《以佛法研究佛法》, 146~147页
  19. 《密宗道次第广论》卷13:“如是第一瓶灌顶者,如〈略续〉云:“初触祥慧乳,即是瓶灌顶”〈欢喜金刚经〉于“智慧满十六”等,释为瓶灌顶及以阿阇黎灌顶,是依真实明妃而说。第二瓶灌顶者,谓由抱持触九明妃所生妙乐。唯多寡异,余与前同。”
  20. CBETA, T47, no. 1973, p. 349, b29-c3
  21. CBETA, T47, no. 1998A, p. 894, c15-18
  22. 吴茵茵译,Diana J. Mukpo、Carolyn Rose Gimian作,《作为上师的妻子:我和邱阳创巴的人生》,橡树林出版,ISBN 9789867884978
  23. 23.0 23.1 pp385, Fields, Rick (3rd ed., 1992). How the Swans Came to the Lake: A Narrative History of Buddhism in America. ISBN 0-87773-631-6
  24. Campbell, June (1996). Traveler in Space: In Search of Female Identity in Tibetan Buddhism. New York: George Braziller. ISBN 0-485-11494-1.
  25. Lattin, Don. "Best-selling Buddhist author accused of sexual abuse" , The San Francisco Free Press, 10 November 1994.
  26. Brown, Mick. "The Precious One", Telegraph Magazine, 2 February 1995, pp. 20-29.
  27. 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上师的行为一切都是圆满的吗?〉:“‘把上师的一切行为都看成完美’的这个教法,如果不透过正确的抉择,很容易变成上师与弟子的毒药。所以当我在教授此法时,对于传统的这句话,总是叫人不要太过分的强调。如果上师所做的行为不如法,或所讲的言论与佛之正法相违,这时我们必须谨慎的以理智和圣教量去加以辨别。 ……上师如果利用密宗上师三昧耶戒来愚弄虔诚而无知的弟子,却于弟子处获得他所要的好处(不管他要的是名闻利养或是淫欲),这种行为就像是把地狱中的滚热铜汁硬灌进弟子的肚子里一样。所以作为一个佛弟子,依止上师一定要依理智和佛之正见来作主要的引导。如果弟子不具备这样的善巧方便,是绝对无法在佛法上获得证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