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检疫是风险管理的一种设施。当人类、动物、植物等,由一个地方进入另一个地方,为防带有传染病等,所以必须进行隔离检疫。
隔离的概念自圣经时代以来就已为人所知,并且在历史上已在世界各地实施。
各地设施及相关法规
中国大陆
香港
- 在2008年前,港府根据《检疫及防疫条例》(香港法例141章)的第24及38条,要求从疫区来港的船舶或旅客,分别在奇力滩或启德的检疫锚地,以及指定“检疫站”(即隔离营)进行隔离检疫程序[1]。
- 2008年后,取代上述条例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香港法例599章)的第7条,则赋权当局可要求从疫区来港的交通工具或旅客,进行隔离检疫程序[2]。
- 渔农自然护理署于山光道的香港赛马会旧马房,为2008年奥运参选马匹进行10天隔离期间,防马流感[3][需要较佳来源]。
- 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2009年人类猪流感及2020年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卫生署、民政事务总署及社会福利署亦在全港各地设立多个隔离中心,供病患的密切接触者、从疫区进入香港人士,以及有需要的医护人员进行14天检疫(当中包括麦理浩夫人度假村、鲤鱼门公园及度假村等渡假营地;而在2003及2020年,政府亦使用了房委会辖下尚未入伙的骏洋邨作隔离设施)。
注释
- ↑ 《检疫及防疫条例》(2007年7月1日版本)
- ↑ 《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
- ↑ 陈佩仪. 奥运“7+10”检疫严防马流感 10天隔离期间可出赛 赛后可即申请离港.明报健康网.2006-11-13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 Howard Markel. Quarantine!: East European Jewish Immigrants and the New York City Epidemics of 1892.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 ISBN 978-0801861802.
- Rothstein, Mark A. FROM SARS TO EBOLA: LEGAL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S FOR MODERN QUARANTINE (PDF). Indiana Health Law Review: 227–280. [20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