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写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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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原文 | 百人斬り競争 |
假名 | ひゃくにんぎりきょうそう |
平文式罗马字 | hyakunin giri kyousou |
“百人斩”比赛是指由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日本军国主义媒体报导两名日本军官的作战表现所衍生的案件,当时在日军从上海进攻南京直至南京大屠杀前夕途中,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约定以武士刀先砍杀满的100个中国战俘(已投降)与中国百姓头颅为乐的竞赛。根据该报导声称,野田毅砍杀了105人头颅,向井敏明砍杀了106头颅。又因不确定是谁先达到砍杀100头颅之数,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砍杀满150名中国战俘与中国百姓。其他类似的百人斩事件还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宣称砍杀300头颅事件。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报导,于是立即通知中国南京,两名日本军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逮捕。后被引渡回中华民国,二人经南京军事法庭被判处死刑,罪名则为参与南京大屠杀、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并于1948年1月28日在中华民国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伏法。
1937年的报导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个少尉军官野田毅、向井敏明,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白刃战战斗中斩杀了中国人。《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发了照片。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1月30日首次报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进行百人斩竞赛的消息: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1937年11月30日的日报(第1报)
百人斩竞争!两少尉,很快已经达到80人
- [廿九日浅海、光本、安田特派员发于常州] 用了六日时间踏破常熟、无锡间四十公里的○○部队在同一距离的无锡、常州之间也只用了三日时间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线的片桐部队里有两名青年将校发起“百人斩竞争”。在从无锡出发后很快就一人斩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斩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队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岁)=山口县玖珂郡神代村籍贯。另一人是同部队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岁)=鹿儿岛县肝属郡田代村籍贯。在剑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间的是一把名为“关之孙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虽无名但却是一把祖上传下的宝刀。
- 在向无锡进发后向井少尉随着二十六、七公里的铁道线做大移动,野田少尉沿着铁道线前进。两个人暂时分开,在出发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无锡八公里的无名村处冲进敌人的碉堡斩了4名敌人先扬威名。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向井少尉奋然而起,在当天晚上冲进横林镇的敌阵和部下一起斩了五十五名。
- 在这以后野田少尉在横林镇九名,威关镇六名、廿九日常州车站六名、合计斩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这之后常州车站附近斩了四名。记者等在到车站的时候看到他们两人在站头会面的光景。
- 向井少尉:照这么下去别说去南京了,到丹阳的时候我就可能斩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败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个缺口。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2月13日刊登的消息:
——《东京日日新闻》报导记事1937年12月13日的日报(第4报)
百人斩超纪录,向井 106-105 野田/两少尉延长战
[十二日浅海、铃木两特派员发于紫金山麓]以南京为目标的“百人斩竞赛”这样少见竞争的参与者片桐部队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两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战中的对战成绩为一百零六对一百零五。十日中午,两个少尉拿着刀刃残缺不全的日本刀见面了。
- 野田:“喂,我斩了一百零五了,你呢?”向井:“我一百零六了!”……两少尉:“啊哈哈哈……”结果是谁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问了,“算作平手游戏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么样”。两人的意见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斩的竞争就要开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杀残兵败将的向井少尉谈了“百人斩平手游戏”的结局:...(后略)
后来,野田毅向鹿儿岛县立师范学校附属国小六年级的学生报告说,“实际说来,在冲锋突击的白刃战中,只不过砍杀了四五人而已。我们是在占领了敌军战壕时,对著里面呼叫:‘你,来!来!’那些支那兵……就一个跟着一个出来,走到我的面前,我把他们排列好了,然后一刀一个地砍下去……差不多都是这样干的”,我们的行为并没有那么“勇武”,“却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1947年的判决词
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的判决词:
“ | 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 ” |
1971年的报导
《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于1971年多次赴中国实地调查,完成报导《中国之旅》,并于当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闻》上连载。这篇报导记录了南京大屠杀及“百人斩”等屠杀事件。
《中国》月刊的报道
志志目彰(1971年时任职于中央劳保组织推进部)在杂志《中国》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顾,百人斩报道刊登出来的一年又四个月后,野田回到故乡小学时,曾经直接对他说过[1]:
“大屠杀虚构派”据此宣称大屠杀为虚构;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认为,杀俘虏已达到百人更符合真实情况,说明杀人比赛是真实的;而且就算杀人数高估,他的后半段言论证明杀人比赛并不是在战争行为中杀死敌军士兵,而是杀死已经投降的战俘,更加有违伦理。[2]
2003年的调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2003年8月在大阪国立图书馆查阅到,当年《东京日日新闻》《大阪日日新闻》《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都刊发了百人斩的消息。
“百人斩”物证
参与此杀人竞赛的日军使用的部分日本军刀有名称:向井(宣称杀害106人)使用的军刀是“关之孙六”,野田(宣称杀害105人)使用的是家传军刀,田中军吉(据传杀害300人)使用的是“助广”。目前在台北的“国军历史文物馆”中,陈列有刀柄上镶嵌的铜块上面用日文刻写头版“南京之役杀107人”字样的一把军刀被认为其中之一,也有观点认为这把军刀不是那三把军刀之一,或隐藏着逃脱法网的另一凶手,或是之后的作战中缴获的普通刀。
大屠杀“虚构派”山本七平等人宣称日本刀消耗快、损坏快,是所谓的“工艺美术品”。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引用任日本刀剑博物馆副馆长佐藤寒山在《日本刀概说》的见解,认为“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认为实用是因为:一、不会折断;二、不会弯曲;三、而且特别锐利”,而尽管明治维新后曾有“废刀令”,日本刀一时成了“无用的长物”,但昭和之后又出现了所谓的“军刀高潮”,并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达到最盛[3]。同时日本的法律规定亦有提及,1945年战争结束后,“武器制造禁止令”明确规定禁止制造日本刀。1950年后,日本“文化财保护委员会”作为“传统文化”重新允许制造日本刀,并有前提的向工艺品转化,不会生产成战斗用的钢材,才会有日本右翼宣称日本刀无法承受多次劈砍的说法。因此,1937年战前时代的日本刀是以军刀规格制作,与枪械并用斩杀,就算没有百人数十人是可能的[2]。
战犯遗属试图翻案
2003年4月,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上诉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控告《朝日新闻》、《每日新闻》、柏书房、本多胜一等当年的相关报道是属于毁谤名誉行为、企图为向井敏明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一百多人。而且原报导是根据战地上“开玩笑”而编撰的,从原报导来看,也只是在进行白刃战,宣称他们是属于正常受命令进行作战行为,并无杀害非武装人员的记述。
2005年8月2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诉讼,理由是无法证明百人斩杀人比赛是所谓“根据战地上‘开玩笑’捏造”[4],并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5]
原告再上诉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006年5月24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驳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的上诉要求。原告再上诉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诉要求。确定原告败诉。
对此,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的解释是[4]:
“ | “百人斩杀人比赛”的实质,并不在于用一把刀还是几把刀,或是刀枪并用,杀死了100多位中国人,而是在罪恶的侵略战争中,以虐杀俘虏与平民为乐,并惨无人道地进行比赛。这种罪恶行径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质,理所当然受到正义的谴责。 | ” |
参见
参考文献
- ↑ 月刊《中国》1971年12月号,转引自:本多胜一著《南京への道》“百人斩り‘超记録’”,东京,朝日新闻社(1987年4月30日第4次印刷版,第130页)
- ↑ 2.0 2.1 程兆奇. 《再论“百人斩” 》. 2002 [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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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略 (帮助);|issue=
被忽略 (帮助) - ↑ 佐藤寒山. 《原色日本の美术》第25卷《甲胄と刀剣·日本刀概説》. : 第239页.
- ↑ 4.0 4.1 南京大屠杀史料与事实:日军百人斩杀人比赛. 新浪网. [2013-07-27].
- ↑ 东京法院驳回“百人斩”诽谤状. 2005-08-24 [202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