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英(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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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英
出生(1919-02-24)1919年2月24日
 中国
逝世2004年12月4日(2004岁-12-04)(85岁)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
国籍 中国

李秀英(1919年2月24日—2004年12月4日),山东郓城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

生平

1937年4月于上海结婚,8月淞沪会战爆发,李秀英因怀有身孕返回南京与其父生活。日军占领南京后,躲入南京安全区五台山小学难民所地下室内。1937年12月19日,3个日本士兵闯入地下室意图强奸,李秀英抗争时身中37刀[1],后被其父送入鼓楼医院,经罗伯特·威尔逊救治[2],虽保住性命但因此流产。1947年南京审判谷寿夫时出庭作证。

1998年,松村俊夫撰写《南京虐杀大疑问》,污蔑李秀英为“假证人”。1999年9月17日,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3],2005年1月20日终审胜诉[4],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150万日元[5]

2004年12月4日因呼吸衰竭在南京市鼓楼医院逝世[6],葬于雨花功德园内。2014年12月11日在雨花功德园内塑李秀英铜像[7]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