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庆元府置,治所在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境)。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下领司一、州二(奉化州、昌国州)、县四(鄞县、象山县、慈溪县、定海县)[1]。辖境相当今浙江省舟山市大部、余姚市和慈溪市东部、宁波市区等区域。大德六年(1302年)为浙东道宣慰司治。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政权改为明州府[2][3][4]。
参考
- ↑ 《元史·卷六十二·志第十四》庆元路,上。唐为鄞州,又为明州,又为余姚郡。宋升庆元府。元至元十三年,改置宣慰司。十四年,改为庆元路总管府。户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七,口五十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三。领司一、县四、州二。录事司。县四,鄞县,上。倚郭。象山,中。慈溪,中。定海。中。州二,奉化州,下。唐析鄮县地置奉化县,隶明州。元元贞元年,升为奉化州,隶庆元。昌国州,下。宋置昌国县。元至元十四年,升为州,仍置昌国县以隶之。后止立昌国州,隶庆元。
-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元朝卷.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9-05601-3 (中文).
- ↑ 元朝教育研究. 武汉大学学术丛书.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7-05254-3 (中文).
- ↑ 中国历代国家机构和行政区划.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146-530-6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