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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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英语:Civics)是指培养个人作为公民国民,行使义务权利教育活动。它通过相关教材与教学方式,使学生对公民所应具有的权利与义务、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及相关的民主、尊重、守法、法治等的公民素养有基本了解和认识[1]

定义

公民教育的定义大致分二种维度,狭义的侧重公民教育的内容,广义的侧重公民教育的制度[2]。狭义的公民教育指社会成员成为“好公民”的教育,以建立公民个体在社会的角色和地位,因此狭义的公民教育的内容会反映社会对公民政治、生活、社群等基础关注,也反映在个人、家庭、社区、国家、全球各层面所需的公民知识、态度及价值观。广义的公民教育指“对公民群体的教育”也就是“现代国民教育”(popular education)的基本制度;换句话说:广义的公民教育就是现代教育,是为现代国家中的个人,取得参与国家决策及发言权(包括立法及行政)的广泛教育,以保证每个成员能懂国家职能的现代教育制度[2]

参考文献

  1. 公民教育 - 教育研究月刊第90期 吴清山、林天祐
  2. 2.0 2.1 王啸.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公民教育. 福建教育出版社. 2006: 657–. ISBN 978-7-5334-4254-5.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