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性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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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求聞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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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又名置入式行銷植入式廣告間接宣傳),或稱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是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

定義

根據美國行銷學會對於廣告的定義,「置入性」具有四個條件:

  1. 付費購買媒體版面或時間。
  2. 訊息必須透過媒體擴散來展示與推銷。
  3. 推銷標的物可為具體商品、服務或抽象觀念。
  4. 明示廣告主。

最常見的置入性行銷為於電影電視節目畫面中刻意置入特定靜態擺設道具或演員所用的商品,而要置入的商品必須付費給電影或電視節目製作單位;例如《007》系列電影中,男主角的手錶汽車。置入性行銷試圖在觀眾不經意、低涉入的情況下,減低觀眾對廣告的抗拒心理。不過行銷的太過火、太浮濫、太誇張的情形,會出現廣告化的歪曲現象。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