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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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贈,或作追封追晉追授,即加封死者的官职、勳位、荣誉称号,一般用在因公殉职或者阵亡军人警员公务员等,或特别表揚对政府有贡献的死者。[1]

另一种情況是,后代成为高级官吏或贵族朝廷为表示优赏,对其祖先加封。[2]或者子孙追尊先人,始于周武王高承《事物纪原》追贈:“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后代有追諡追尊之典,两汉逮今,人臣亦有追贈之制。”

注脚

  1. 后汉书公孙述传:“初,常少张隆劝述降,不从,并以憂死。帝下詔追贈少为太常,隆为光祿勳,以礼改葬之。”
  2. 白居易《唐故湖州长城县令贈户部侍郎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铭并序》:“太和五年,迁葬于洛。享年若干,詔贈尚书户部侍郎。夫人隴西李氏,追封岐国夫人,皆从子贵也。”(《白居易集箋校‧卷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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