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赠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追赠,或作追封追晋追授,即加封死者的官职、勋位、荣誉称号,一般用在因公殉职或者阵亡军人警员公务员等,或特别表扬对政府有贡献的死者。[1]

另一种情况是,后代成为高级官吏或贵族朝廷为表示优赏,对其祖先加封。[2]或者子孙追尊先人,始于周武王高承《事物纪原》追赠:“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后代有追谥追尊之典,两汉逮今,人臣亦有追赠之制。”

注脚

  1. 后汉书公孙述传:“初,常少张隆劝述降,不从,并以忧死。帝下诏追赠少为太常,隆为光禄勋,以礼改葬之。”
  2. 白居易《唐故湖州长城县令赠户部侍郎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铭并序》:“太和五年,迁葬于洛。享年若干,诏赠尚书户部侍郎。夫人陇西李氏,追封岐国夫人,皆从子贵也。”(《白居易集笺校‧卷七十》)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