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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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贈,或作追封追晉追授,即加封死者的官職、勳位、榮譽稱號,一般用在因公殉職或者陣亡軍人警員公務員等,或特別表揚對政府有貢獻的死者。[1]

另一種情況是,後代成為高級官吏或貴族朝廷為表示優賞,對其祖先加封。[2]或者子孫追尊先人,始於周武王高承《事物紀原》追贈:「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後代有追諡追尊之典,兩漢逮今,人臣亦有追贈之制。」

註腳

  1. 後漢書公孫述傳:「初,常少張隆勸述降,不從,並以憂死。帝下詔追贈少為太常,隆為光祿勳,以禮改葬之。」
  2. 白居易《唐故湖州長城縣令贈戶部侍郎博陵崔府君神道碑銘並序》:「太和五年,遷葬於洛。享年若干,詔贈尚書戶部侍郎。夫人隴西李氏,追封岐國夫人,皆從子貴也。」(《白居易集箋校‧卷七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