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字表,1965年由文字改革出版社出版。共收6196字,統一規定當時印刷宋體字形標準,以簡化字為主,附以對應之繁體字。
漢字字形表是是根據北京、上海主要印刷廠排字車間統計資料編制的,「新字形」即由此表而來[1]。在這之前通用的字形,則稱為「舊字形」。
範例
- 「釆」(米上加撇,不是「采」)在新字形成為「米」
- 例:奥(奧)、粤(粵)
- 從「囚」改從「日」
- 例:温(溫)、媪(媼)
- 將折省寫為點
- 例:虚(虛)、嘘(噓)
- 「爫」在新字形成為「⺈」
- 例:争(爭)、静(靜)、睁(睜)
- 「奐」在新字形成為「奂」
- 例:换(換)、焕(煥)
- 其他
- 例:盗(盜)、羡(羨)、遥(遙)、黄(黃)、吕(呂)、禄(祿)、别(別)、没(沒)、内(內)、吴(吳)、卧(臥)、荆(荊)、户(戶)、兑(兌)、彦(彥)、产/産(產)、绝/絶(絕)、毁(毀)、秃(禿)、抛(拋)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的字形標準功能,在1988年由《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代替;但是,2009年《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仍根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字形原則對44個字作了修訂。
值得一提的是,《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中特別註明十五個「繁體字」(即:藉、乾、摺、夥、徵、覆、馀、隻、準、瞭、锺、鬱、叠、麽;注意「餘」「鍾」兩字的偏旁被類推簡化,變成「馀」「锺」,此外「叠」「麽」也和現在港澳台慣用字形「疊」「麼」不同)「作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時候仍有需要」[2]。
另見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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