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源
中文中,“外国人”一词在汉朝时已经出现[1]。
法律地位
在许多国家中,外国人在法律上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如参政权、工作权、财产权等都与本国人有若干差异。
当代各地区内数量最多的外国人
- 美国:墨西哥人、华人、菲律宾人、印度人、英国人、古巴人、萨尔瓦多人
- 俄罗斯:乌克兰人、乌兹别克人、塔吉克人、华人
- 英国:波兰人、印度人、爱尔兰人、德国人、巴基斯坦人、孟加拉人
- 法国:阿尔及利亚人、摩洛哥人、突尼斯人、刚果人、罗马尼亚人
- 德国:土耳其人、波兰人
- 中国:
- 日本:华人、韩国人、巴西人、菲律宾人
- 加拿大:华人、菲律宾人、印度人
- 澳大利亚:英国人、新西兰人、华人、越南人、印度人
参见
参考文献
- ↑ 《汉书》卷六十八:及上病,属霍光以辅少主,光让日䃅。日䃅曰:“臣外国人,且使匈奴轻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