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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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光(1968年10月),男,廣東雷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華南師範大學體育系體育學專業畢業,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管理學碩士學位。大學在讀期間,曾經創造華南師範大學首名大一成功競選學生會主席的歷史。現任廣東省政協副主席。

生平

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華南師範大學團委書記、中共博羅縣委副書記、書記、市委常委等職務,2003年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2007年任中共茂名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11年2月任中共茂名市委書記,3月當選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2013年1月31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鄧海光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2017年5月,當選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3][4]。2018年1月27日,廣東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舉行大會選舉,選舉鄧海光為廣東省政協副主席。2023年1月13日,政協第十三屆廣東省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選舉會,其當選廣東省政協副主席[5]

事件

2018年12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經中共中央批准,對中央紀委駐審計署原紀檢組組長、審計署原黨組成員鄭振濤和廣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鄧海光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鄭振濤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韶關市市長、市委書記,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受助人員死亡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鄧海光同志作為時任廣東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對社會救助工作重視不夠,對上述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鄭振濤、鄧海光同志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決定給予鄭振濤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鄧海光同志政務記過處分[6]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羅蔭國
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7年5月-2011年2月
繼任:
梁毅民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羅蔭國
中國共產黨茂名市委員會書記
2011年2月-2013年2月
繼任:
梁毅民
民事職務
前任:
萬慶良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廣東省委員會書記
2003年8月-2007年4月
繼任:
譚君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