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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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使,是中國、日本朝鮮官職,時為正三品。「按察使」一名始見於唐朝。原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近於御史,後逐漸偏向司法官

中國

唐朝初年仿漢朝刺史制度設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近於御史景雲二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為常設官員。開元二十年(732年)改稱採訪使乾元元年(758年)又改稱觀察處置使,實為各州刺史的上級,權力僅次於節度使,凡有節度使之處亦兼帶觀察處置使銜。

宋朝節度使淪為虛職,轉運使初亦兼領提刑,後乃別設提點刑獄司(四監司之一),遂為後世按察使之前身,與唐朝的觀察使性質不同,為路一級司法官員。

元朝改按察使為肅政廉訪使,簡稱廉訪使,因此按察使俗稱「廉訪」,為道一級司法官員兼監察。

明朝省級(其實明朝並不置行省,「省」只是民間對三司轄區繼續使用的俗稱)之權力一分為三,由三司分掌,分別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軍事」。

清朝布政使不再是一省長官,是隸屬於總督或(及)巡撫的首席省級官員,主管民政賦稅;按察使職掌司法依舊不變;都指揮使廢置不設。

尚書》:「汝陳時臬。」 孔穎達五經正義》:「汝當布陳是法。」後因稱張布刑法為「陳臬」。亦借指司法官。故又稱按察使為「臬臺」、「臬司」。

日本

日本奈良時代元正天皇養老三年(719年)始設,是負責地方行政監督的令外官平安時代以後只剩下陸奧國出羽國有按察使,其他地區則由納言大納言中納言少納言)和參議兼任地方官。

明治維新又再設按察使監督地方政治,明治二年起實行,翌年廢除。

朝鮮

朝鮮半島高麗時代始設。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