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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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17號(總第1736號)封面
創刊日期1955年
創刊地區 中國
總部所在地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2號
語言簡體中文
網站www.gov.cn/gongbao/currentissue.htm
ISSN1004-3438
CN11-1611/D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簡稱《國務院公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由國務院辦公廳編輯出版,面向中國國內及海外公開發行。

簡介

1955年2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由國務院秘書廳負責編輯、出版公報的經常工作[1]

1966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6年第5號出版後,因「文革」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停刊。

1980年1月15日,《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決定自1980年1月起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編輯、出版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室負責[2]

1980年5月,國務院辦公室改為國務院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編輯、出版工作改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國務院公報》為旬刊,全年36期,如有特殊情況會發行增刊。《國務院公報》的內容可在中國政府網上免費瀏覽。

《國務院公報》刊登的內容包括[3]

  • 國務院公佈的行政法規和決定、命令等文件;
  • 國務院批准的有關機構調整、行政區劃變動和人事任免的決定;
  • 國務院各部門公佈的重要規章和文件;
  • 國務院領導批准登載的其他重要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行政法規簽署公佈後,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同時還規定「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4]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關於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4年第1號
  2. 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0年第1號
  3. 关于我们. 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公報. [2017-11-09] (簡體中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7-11-09] (簡體中文). 

參見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類似出版物: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