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彈道導彈(英語:intermediate-range ballistic missile,縮寫:IRBM)是將彈道導彈依射程進行分類時的一個子類。通常它的範圍被限定為地對地導彈。
國際上對此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定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遠程彈道導彈的說法,而是將射程為1000至5500公里的彈道導彈統稱為中程彈道導彈[1];美國導彈防禦署遠程彈道導彈定義為射程在3000至5500公里之間的地對地彈道導彈(同時將射程為1000至3000公里的彈道導彈稱為中程彈道導彈)。本文使用的是美國的定義。
研製遠程彈道導彈可能成為一國研製洲際導彈的中間步驟。遠程彈道導彈曾經在世界上大量裝備。1987年,美國與蘇聯簽訂了《美利堅合眾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銷毀中程和中短程導彈之條約》,根據此條約,這兩國的中程和中短程導彈被全部銷毀。目前中程和中短程導彈主要在中等大國和第三世界國家服役。
參見
- 短程彈道導彈(Short-range ballistic missile,SRBM)
- 中程彈道導彈(Medium-range ballistic missile,MRBM)
- 洲際彈道導彈(Intercontinental ballistic missile,ICBM)
- 戰區彈道導彈(theatre ballistic missiles,TBM)
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將導彈分為短程彈道導彈、中程彈道導彈、洲際彈道導彈3個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短程彈道導彈與洲際彈道導彈的定義與美國的大致相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說的中程彈道導彈則包括了美國所說的中程彈道導彈和遠程彈道導彈。